第二次河北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
省统计局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国防科工局
为全面掌握我国R&D[1]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2]。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
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局共同组织实施了这次清查。在全省各级R&D资源清查领导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已全面完成单位调查、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汇总及评估工作。现将此次R&D资源清查主要指标数据公布如下:
一、R&D人员情况
2009年全省R&D人员84601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0752人,占48.17%;女性人员23906人,占28.26%。
2009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4] 56508.9人年,是2000年的2.01倍。其中研究人员[5] 38287人年,占67.75%。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3191.9人年,占5.65%;应用研究人员10245.7人年,占18.13%;试验发展人员43073.3人年,占76.22%。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分别是2000年的1.2倍、1.47倍和2.34倍。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制造业R&D人员全时当量32267人年,占57.10%;教育业R&D人员全时当量5822.8人年,占10.30%;建筑业R&D人员全时当量3420人年,占6.0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地质勘查业R&D人员全时当量3280人年,占5.8%;卫生事业R&D人员全时当量2729.1人年,占4.83%,其他行业8990人年,占15.92%。
按设区市分,R&D人员全时当量前四位依次是石家庄市19566.2人年,占34.62%;唐山市10676.4人年,占18.89%;保定市8203.1人年,占14.52%;邯郸市5070.2人年,占8.97%。
二、R&D经费情况
2009年全省R&D总经费1348445.5万元,是2000年的5.13倍,年平均增长19.93%。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0.78%,比2000年提高了0.26个百分点。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经费39790.6万元,占2.95%;应用研究经费285500.6万元,占21.17%;试验发展经费1023154.3万元,占75.88%。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分别是2000年的2.63倍、4.09倍和5.75倍。
按经费来源分,政府资金292997.5万元,占21.73%;企业资金1019186万元,占75.58%;国外资金363.5万元,占0.03%;其他资金35897.9万元,占2.66%。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制造业R&D经费824328万元,占61.13%;采矿业105420万元,占7.82%;教育65868.6万元,占4.8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1717.2万元,占4.58%;建筑业59368.4万元,占4.4%。(详见附表1)
按设区市分,R&D经费前四位依次是石家庄市368418.6万元,占27.32%;唐山市345523.2万元,占25.62%;保定市212325.5万元,占15.75%;邯郸市165906.3万元,占12.30%。(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2)
三、R&D项目(课题) [6]情况
2009年全省各类单位共开展R&D项目18135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47479.5人年,项目经费1054107.14万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制造业R&D项目经费683807.7万元,占64.87%;采矿业R&D项目经费55970.4万元,占5.31%;教育事业R&D项目经费51052.4万元,占4.84%;建筑业R&D项目经费41871.9万元,占3.9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R&D项目经费31378.54万元,占2.98%。
按社会经济目标[7]分,用于促进工业发展的R&D项目经费646717.96万元,占62.16%;用于促进能源的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的R&D项目经费75933.36万元,占7.30%;用于促进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的R&D项目经费56362.4万元,占5.42%;用于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污染防治的R&D项目经费35424.2万元,占3.4%。
四、研究开发机构[8]情况
2009年全省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911个。机构中从事R&D活动的人员30712人,是2000年的1.6倍;其中博士和硕士5721人,占18.63%。机构R&D经费664410.44万元,是2000年的4.85倍。机构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原价971994.5万元,是2000年的3.49倍。
按学科分,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724个,占79.47%;农业科学领域78个,占8.56%;医药科学领域50个,占5.49%;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31个,占3.4%;自然科学领域28个,占3.07%。
附表1
2009年分行业R&D投入情况
|
R&D人员全时当量 |
R&D经费 | ||
总量 (人年) |
比重 (%) |
总量 (万元) |
比重 (%) | |
总计 |
56508.9 |
100 |
1348445.5 |
100 |
农、林、牧、渔业 |
120 |
0.21 |
2002.5 |
0.15 |
采矿业 |
4058 |
7.18 |
105420 |
7.82 |
制造业 |
32267 |
57.1 |
824328 |
61.13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93 |
0.16 |
3268 |
0.24 |
建筑业 |
3420 |
6.05 |
59368.4 |
4.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73 |
0.66 |
1875 |
0.14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107 |
0.19 |
1836.4 |
0.14 |
金融业 |
0 |
0 |
0 |
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8 |
0.07 |
2657.5 |
0.2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3280 |
5.8 |
61717.2 |
4.5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4 |
0.08 |
645.2 |
0.05 |
教育 |
5822.8 |
10.3 |
65868.6 |
4.88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2729.1 |
4.83 |
16619.7 |
1.2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1 |
0.02 |
62 |
0.005 |
附表2
2009年各设区市R&D投入情况
地 区 |
R&D人员 全时当量 (人年) |
R&D经费 (万元) |
R&D经费 与GDP之比(%) |
R&D经费 占全省比重(%) |
全 省 |
56508.9 |
1348445.5 |
0.78 |
100 |
石家庄 |
19566.2 |
368418.6 |
1.23 |
27.32 |
承 德 |
736.6 |
11679.7 |
0.15 |
0.87 |
张家口 |
1365.6 |
17342.5 |
0.22 |
1.29 |
秦皇岛 |
2589.5 |
71207.3 |
0.89 |
5.28 |
唐 山 |
10676.4 |
345523.2 |
0.91 |
25.62 |
廊 坊 |
3211.8 |
52259.7 |
0.46 |
3.88 |
保 定 |
8203.1 |
212325.5 |
1.23 |
15.75 |
沧 州 |
1975 |
29033.6 |
0.16 |
2.15 |
衡 水 |
881.9 |
12899.1 |
0.20 |
0.96 |
邢 台 |
2092.6 |
61412.7 |
0.58 |
4.55 |
邯 郸 |
5070.2 |
165906.3 |
0.82 |
12.30 |
注释:
[1]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 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于2000年联合在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
[3] 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依据第一次全国R&D资源清查及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结果确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R&D人员全时当量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于比较科技人力投入的指标。指R&D全时人员(全年从事R&D活动累积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90%及以上人员)工作量与非全时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的工作量之和。例如:有2个R&D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9年和1年)和3个R&D非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2年、0.3年和0.7年),则R&D人员全时当量=1+1+0.2+0.3+0.7=3.2(人年)。
[5]研究人员指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6]R&D项目(课题)指调查单位在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研发项目或课题。
[7]按社会经济目标分组不含工业企业立项经费不足10万元的项目。
[8]研究开发机构包括各类独立的研究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办的非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