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表主要指标解释
1. 农村:农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农村是指所有村委会所辖地区以及有集体所有制农业用地或农业户籍人口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不包括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有时也简称为村。本范围用于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情况、农村住户和人口数量、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农村劳动力和从业等情况的汇总制表。
2. 乡镇:农业普查汇总表中的乡镇是指乡和镇,不包括街道和具有乡镇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本范围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情况的汇总制表。
3. 农业指标的地域范围:农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农业指标的地域范围与普查表中的一致,是指全国范围,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其他涉农地域。本范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从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条件、播种面积、畜禽存栏等情况的汇总制表。
4.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普查汇总表中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应的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分类为“非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本范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条件、播种面积、畜禽存栏等情况的汇总制表。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的相关数据只用于农业核算。
5. 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6. 农村常住户:是指在农村居住1年以上的农村住户。
7. 按住户户籍所在地分的家庭户:农村普查汇总表中按户中登记人口的户籍情况,将农村常住家庭户分为本村户、村外乡内户、乡外县内户、县外(地)市内户、市外省内户、外省户和其他户。其中:
本村户:指至少有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村的住户。
村外乡内户:是指本村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乡镇的住户;
乡外县内户:指上述两类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县的住户;
县外(地)市内户:指上述三类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地)市的住户;
市外省内户:指上述四类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省的住户;
外省户:指上述四类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省的住户;
其他户:指全部登记人口为境外或户籍待定的住户。
8. 按经营情况分的农村常住户:农业普查汇总表中按家庭经营的兼业情况将农村常住户分为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非农业生产经营户、非经营户。其中:
纯农户:指家庭经营行业仅有农业的住户。
农业兼业户:指家庭经营行业既有农业、又有非农业,但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的住户。
非农业兼业户:指家庭经营行业既有农业、又有非农业,但以非农业经营收入为主的住户。
非农业生产经营户:指家庭经营行业仅有非农行业的住户。
非经营户:指没有家庭经营的住户。在非经营户中,没有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的户是非生产户。
9. 农村常住人口:是指在农村住户的登记人口中,在本户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口,以及居住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中小学生。
10. 农村住户户籍人口:是指在农村住户的登记人口中,户籍在本村的人口。住户中的户籍人口,加上农村全家外出的人口是农村全部户籍人口。
11. 农村全家外出人口:是指农村全部户籍人口中,全家离开户籍所在村的人口。
12. 农村常住劳动力资源:是指农村住户常住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具体是指农村住户常住人口中,男16-60岁,女16-55岁的人口,以及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且从业3个月以上人口。其中,16-17岁以及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劳动力资源是半劳动力,其他是整劳动力。
13. 农村常住从业人员:是指农村常住劳动力资源中,2006年年度从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
14. 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资源: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人口中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具体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人口中,男16-60岁,女16-55岁的人口,以及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人口从业3个月以上人口。
15. 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是指农村住户户籍劳动力资源中,2006年年度从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
16. 农村住户(户籍)外出从业人员: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度在乡镇以外从业1个月以上的人员。住户中的外出从业人员和全家外出的从业人员共同构成农村外出从业人员。
17. 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我国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常住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中)中年末从业人员。其中,住户农业从业人员和单位农业从业人员中均包括居住在农村、但在单位中从事农业的人员。
18. 拥有某项基础设施或基本社会服务的乡镇(村)的比重:是指拥有某项基础设施或基本社会服务的乡镇(村)个数占有效填报该项设施或服务的乡镇(村)的个数的比重。
19. 耕地:农业普查耕地面积汇总表的数据来源于国土资源部门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