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普查表指标解释
1. 表头部分
同一住户填写的户1表的乡(镇、街道)名称、乡镇编码、普查区名称、普查区编码、普查小区码、户编号必须与普查小区的摸底表一致。其中乡(镇、街道)名称、乡镇编码、普查区名称、普查区编码、普查小区编码应在入户登记前填写完毕并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出现表头抄录错误重抄整张普查表。
乡(镇、街道)名称 指本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在农业普查中由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给予乡镇编码的农(林、牧、渔场)的正式名称。
乡镇编码
按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必须填满3格,不足的左补0。
普查区名称
指本户所在的普查区实际称呼,一般为行政村和居委会的名称。普查区编码 按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行政村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必须填满3格,不足的左补0。
普查小区编码 在本次农业普查中由村农业普查小组划定的、经乡级以上普查办公室批准的普查小区的编码。可在入户登记以前(后),由普查员根据摸底情况一次性填写。必须填满两格,不足的左补0。
户编号
户编号应与“普查小区摸底表”的户编号一致;编码以普查小区为单位,从001开始升序排列。无论是“户1表”还是“户2表”,同一户的户编号、地址码必须确保严格一致。也不要抛开“普查小区摸底表”的户编号另行编号。必须填满3格,不足的左补0。
户主姓名
填写户主的正式姓名,即身份证上的姓名,没有身份证的按户口簿填写。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户主为家庭主要决策人或收入主要来源人。户主姓和名从左往右分别填入对应光电录入格中,少数民族姓名不分姓名直接从左往右填写。
本户共_张 按本户在填写户表时的实际用表张数填写。
附表1 不同类型住户的普查表张数
住户人数 |
农业生产经营户 |
农村其他家庭户 |
集体户 |
7人以下 |
2张(1张户1表,1张户2表) |
1张户1表 |
40人以下1户1张户3表, 40人以上追加户3表续表。 |
8~14人 |
3张(2张户1表,1张户2表 |
2张户1表 |
|
15人以上 |
4张(3张户1表,1张户2表) |
3张户1表 |
本表第_张 第1张均为户1表,接下来是户1表续表,最后是户2表。没有户1表续表时,第二张是户2表。住户成员超过7人时,增加1张户1表,并将第8~14个住户成员登记在第2张户1表中(即户1表续表中)。
上述内容除户主姓名外,其他的不必询问被访者,可由普查员直接填写。
2.户1表 住户家庭基本情况
人口与就业情况 本部分按人填报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R1-R12)
R1 与户主关系 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本项目设有8个选项。户主应填在第一顺序位。户主的配偶、子女(包括媳、婿)、父母(包括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成员依次填入。住户成员超过7个的再使用一张户1表。
附表2 R1与户主关系
填写代码 |
与户主关系 |
附加说明 |
1 |
户主 |
家庭决策人或家庭主要挣钱者 |
2 |
配偶 |
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
3 |
子女 |
户主的儿子、女儿、儿媳、女婿 |
4 |
父母 |
户主的父母、或岳父母、或继父母、或养父母 |
5 |
祖父母 |
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
6 |
孙子女 |
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 |
7 |
兄弟姐妹 |
户主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
8 |
其他成员 |
指本户除上述七种人以外的成员 |
R2 性别 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填“
R3 年龄 按周岁计算。指从出生年月日算起,到
R4
R5 2006年在本普查区居住时间(月) 是指2006年被登记人在本普查居住的实际时间,按月计算。超过15天按一个月计算。
R6 户籍所在地 是指户籍登记中指明的被登记人居住的行政村或居委会所在地。户籍在省内的,按1-5分类填写,户籍在外省的,填省码。在港澳台的填6,国外填7,户籍待定填9。
附表3 R6户籍所在地分类
户籍地点分类 |
填写代码 |
本普查区(本村) |
1 |
村外乡内 |
2 |
乡外县内 |
3 |
县外(地)市内 |
4 |
市外省内 |
5 |
外省- |
填省码 |
港澳台 |
6 |
国外 |
7 |
户籍待定 |
9 |
R7 户籍性质 指被登记人的户籍性质。即按照各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底册和相关资料的户籍性质界定。本项目设有三个选项,一是按照户口簿上的户别: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据实填写,农业户口的人填写“
对已进行户籍改革、不再区分户籍性质的地区,如果村民能够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按非农业户对待,否则仍按农业户对待。对外出人员进城已经办理了城镇户口的,也选填非农业户口“2”。
R8 是否在校学生 指具有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的学生(包括出国留学的学生)。不包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的夜校、电大、函授学校的学生。
R9 受教育程度 是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和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分为未上学、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大专以上五个档次。
未上学 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小学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初中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初中程度。
高中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高中程度。
大专及以上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通过自学或进修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也视作大专及以上程度。但非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肄业生仍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写。
附表4 R8文化程度判断的简要提示
填写码及选项指标 |
文化程度的基本判断 |
1 未上学 |
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包括参加过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但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
2 小 学 |
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
3 初 中 |
初中在校生、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或相当于初中程度技校的在校生、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
4 高 中 |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或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校在校生、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
5 大专及以上 |
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包括自学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者。但非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肄业生仍按原有的受教育程度填写。 |
R10 2006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这里的“本户”指本农业生产经营户。具体指被登记人参加户2表中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时间,不包括农闲、过年过节等休息时间。如果某人每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足8小时的,需按每日8小时算1天折算;但若1天中超过8小时的,仍按1天计算。30天累计为1个月,其中:全年累计后的剩余日数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学生和不足15岁人员如果在家庭经营农业中帮忙的,也应通过估计其平均的帮忙时间,按每日8小时算1天折算,按30天累计为1个月统计。连续从业的人员,法定的节假日也算劳动时间。
如果被登记人是在农户合作经营的农业中劳动,或在本户的个体农业企业中劳动,而且该企业或农户合作经营已登记了单位普查表,那么这些劳动时间不能计算为在本户从事农业时间,而要计入R11。
R11 2006年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指被登记人在2006年作为农业雇工为别的农户或农业单位打工的实际时间,不包括农闲、过年过节等休息时间。在其他普查区经营农业,并且也被其他普查区作为一个单独的农业生产经营户登记的人口的实际从事农业时间,也填入此项。如果在本普查区的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即使该单位是本户经营的,也视为在本户以外从业。实际从业时间折算方法与指标R10同。
R12 2006年实际从事非农业时间 指被登记人在2006年实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等非农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连续从业的,可以包括节假日时间。实际从业时间折算方法与指标R10同。
(R10、R11.R12的从业时间按“月”填报,但要考虑工日折算。)
附表5 从业时间折算天数的简要提示
从业时间(小时) |
折算日数(天) |
8 |
1 |
16 |
2 |
24 |
3 |
32 |
4 |
40 |
5 |
48 |
6 |
56 |
7 |
80 |
10 |
120 |
15 |
160 |
20 |
200 |
25 |
240 |
30 |
从业时间1个月及1个月以上的人员继续填报(R13~R14)。
R13 2006年从事的主要行业 指被登记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种类。按被登记人在2006年内从业时间最长的行业填写。同一年、同一个人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业的,且每种行业的从业时间大体相同,选取收入最多的行业确定为从事的主要行业。
(1)农作物种植业 农作物种植业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粮料、烟草、蔬菜、花卉、园艺作物、水果(包括瓜果)、坚果、香料作物、中药材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饲料作物种植业,茶、桑、果树种植及野生植物的采集等。
(2)林业 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包括村及村以下的林木采伐,但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
(3)畜牧业 畜牧业包括牛、马、驴、骡、驼、猪、羊等家畜的饲养,鸡、鸭、鹅等家禽饲养,蚕、蜂和其他特种动物饲养,以及野生动物的捕捉。但不包括专们用于运动和休闲的动物捕捉、宠物饲养等有关活动。
(4)渔业 渔业包括鱼、虾、蟹、贝、珍珠、藻类等水生动植的海洋和内陆水面的养殖和捕捞。
(5)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包括(1)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操作、病虫害防治、插秧、耕作、育苗、制种以及其他种植业服务。(2)林木病(虫、兽)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治沙站等林业服务活动。(3)兽医、动物配种、良种繁殖、牧群检测、孵化等畜牧业服务。(4)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等渔业服务。
(6)采矿业 指固体矿、液体矿和气体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和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7)制造业 是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以及对零部件进行装配的制造新的产品的工业部门的总称。
(8)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包括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输配、销售、管道和设施维护,饮用水蓄集、净化、处理、输配、供应,以及污水收集、处理和净化等生产活动。
(9)建筑业 是指从事房屋、道路或建筑物的新建、维修以及设备安装工程活动。
(10)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其中: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业,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活动。邮政业,指国家邮政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
(11)批发业和零售业 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前店后厂的面包房)。
(12)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1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包括指为居民家庭提供的各种家庭服务活动和其他未列明的服务。包括: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儿的托儿所看护服务;专营的洗染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染服务;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服务;从事婚姻介绍、婚庆典礼等服务;与殡葬有关的服务;车辆、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其他日用品的修理和维护;清洁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不包括介绍劳务人员的劳务服务公司、三八服务社等职业中介服务;也不包括专为老人、五保户、残疾人员、残疾儿童等提供的看护、帮助活动(这些活动为其他行业)。
附表6 R13 主要行业中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简要提示
居民服务包括: |
其他服务业包括: |
托儿所 |
汽车、摩托车维护及保养 |
洗染服务 |
办公设备维修 |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
家用电器修理 |
洗浴服务 |
其他日用品 |
婚姻服务 |
建筑清洁服务 |
殡葬服务 |
其他清洁服务 |
摄影扩印服务 |
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
其他居民服务 |
|
(14)其它行业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其它行业。
R14 2006年主要就业方式 指被登记人所从事行业的就业方式。分为5类,即:1雇主 2家庭帮工 3自营人员 4务工人员 5公职人员。
其中,雇主:是指雇人从事家庭经营活动、并定期向所雇者支付工资的家庭决策人;家庭帮工:是指有雇员的家庭中、与雇员一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没有经营决策权、不领报酬的住户成员。雇人的标准是至少雇佣1个连续工作1个月的人员。自营人员:是指自负盈亏、从事经营活动、但不雇佣他人的人员;务工人员:是指在一定的工作场所,受雇他人干活、并定期获得报酬的非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从事公务活动、并从村、乡镇及以上政府定期获得报酬的人员。
本地户中在本乡镇以外从业人员继续填报(R15~R17)
本地户是指本户至少有1人户籍在本村(普查区)。
乡镇以外从业人员是指2006年曾在本乡镇以外就业的人员。
R15 2006年在本乡镇以外从业时间 是指本地户的家庭外出从业人员2006年在外实际从事农业和二三产业活动的时间,有一天算1天,30天累计为1个月,全年劳动时间累计后,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
R16 2006年在本乡镇以外从业地点 是指本地户中外出从业成员2006年在外的主要从业地点。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地点填写。详细外出地点分类参照R6 户籍所在地的地点分类。
R17 2006年在本乡镇以外从事主要行业 是指本地户的家庭外出从业人员2006年在外从事的主要行业。详细行业分类参照R13 的行业分类。
H0-H52是按户填报的项目
H0 本户在本普查居住时间 按本户中居住时间最长的一个人计算。由于本指标是在户1表正面,要特别注意不要遗漏。
“一、2006年本户参加以下社会保障项目的人数有几个?是否得到以下各种社会服务和收入?”
H1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指本户在2006年住户成员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的人数。部分地区推行的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籍的综合保险,也列入本项指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推行的面向农业户籍人口的养老保险。
H2 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指本户在2006年住户成员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项目的人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指2000年以来,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农业户籍人口的合作医疗制度。
H3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指本户在2006年住户成员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有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非农业户籍的养老保险。
H4 得到集体养老金 指本户2006年住户成员直接从本县、乡政府和村集体得到养老金的人数,不包括从参加养老保险后得到养老金的人数。
H1-H4的人数 本地户按全户人数填,外来户按居住在本普查区的人数填。
H5 是否五保户 按照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五保户是指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2006年本户被当地政府或村集体确定、并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五项保证的户,简称“五保户”。
H6 是否低保户 是指本户2006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全额或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H7 是否得到其他救济援助 指本户2006年是否得到过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支付的现金及实物形式的其他救济援助。扶贫资金和物资除外。
H8 是否得到扶贫资金或物资 指本户在2006年是否得到过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支付的、以发展经济为目的的扶贫开发资金及物资。
H9 是否从村集体和政府得到补贴或收入 指2006年本户是否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或当地政府得到过各种补贴或收入,包括村集体分红收入、粮食直补收入、退耕还林还草收入等。但不包括集体出售财物给予村民的一次性补贴,也不包括养老金。
如果本户只得到一笔来自政府或集体收入或一种收入,只能按照其主要目的,在H5和H9中选填一个“是”。
“二、2006年年末本户拥有的住宅情况”
H10-H14 拥有住房 指本户具有土地证或者实际拥有产权的住宅情况,包括本户居住、用于出租及空置的住宅。
住宅
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通常指有固定基础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兼作生产用房的房屋可以算为住宅,本户拥有的住宅,出租后改为生产用房的也包括在内。
H10 拥有几处住宅 指本户拥有住宅的数量,包括自住、租出、借出的住宅。其中住房主体部分连接、或内部相通的、或有同一个院子的住宅为一处,否则按两处计算。
H11 拥有住宅建筑面积 指本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包括在本普查区的住宅,也包括在本普查区之外的住宅。按住房的外墙计算。若只知道使用面积的,按使用面积/0.7计算。计算公式为: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包括扩建后的使用面积)÷0.7
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按住房的内墙线计算。包括专供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起居室、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厕所、室内走道、楼梯、壁柜、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具体折算详见“附表7建筑面积折算参照数据”。
附表7 建筑面积折算参照数据(使用面积/0.7)
使用面积(平方米) |
折算建筑面积(平方米) |
5 |
7 |
10 |
14 |
20 |
29 |
50 |
71 |
100 |
143 |
200 |
286 |
300 |
429 |
H12 其中:出租面积 指本户拥有住宅中实际出租给他人的住房的面积,也按建筑面积计算。
H13 拥有住宅估价 指包括自住住房和出租住房在内的本户住房的现价估计价,根据房屋质量和新旧程度,按本地同类房屋的市场买卖价估价。
H14 价值最高一处住宅的建筑时间 指本户居住或出租住房中,价格最高、质量最好的一处住宅的建成时间。若本户仅一处住房,且住房翻修过,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本户仅一处住房,且住房经过扩建的,若扩建面积大于原面积,建筑时间填写扩建时的时间;若扩建面积小于原面积,建筑时间填写原住房的建成时间。
“三、2006年年末本户居住的住宅情况”
H15-H18 居住住房情况 指本户年末居住住房的基本情况,不包括出租的住宅以及空置的住宅,包括租入居住的住房。如果在几处住房交替居住,选择估价最高、建筑时间最近、最好的居住住房填写。
H15 居住住房性质 指本户年末居住住房的性质。其中:“自有”是指该住房是被登记住户自己拥有的;“租住”是指该住房是被登记住户租入的;“其他”是指该住房是被登记住户通过其他途经如借住、临时安置等途经得到的。
H16 居住住房类型 指本户年末居住住房的类型。分为楼房、平房和其他房屋三种类型。
(1)楼房 指二层和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房屋。包括简易楼房、单元式楼房、独立式楼房。
(2)平房 指本户住房所属的建筑为单层平房。包括窑洞、草房等。
(3)其他 指不包括在上述类型中的房屋,如帐篷、毡房、船屋等。
H17 居住住房结构 住房结构按住房的承重结构(如梁、柱、承重墙等)所用建筑材料划分。分为五种结构:
(1)钢筋混凝土 指梁、柱、墙等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2) 砖混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柱、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
(3)砖(石)木 指梁、柱、墙等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石)、木料建造的住房。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包括石窑洞。以砖、石作墙基的土坯房不包括在内。
(4)竹草土坯结构 竹草墙房屋:指竹篱笆墙、各种草泥墙的房屋;土坯墙房屋:以草、树皮等作为屋顶的房屋;指土坯建墙的竹木结构的房屋,砖、石作基础的土坯房屋也包括在内。还包括土窑洞。
(5)其他结构 指不属于上述结构的住房。
H18 居住住房建筑面积 指本户居住房屋的各层平面住房建筑面积之和。无论是自有的住房或是租住的住房,均按居住住房的外墙计算。若只知道居住住房使用面积的,按使用面积/0.7计算。具体折算详见“附表7建筑面积折算参照数据”。
“四、2006年年末本户是否有以下生活设施和物品?共有多少?是什么类型?”
H19 是否使用入户管道水 指本户是否使用了管道形式输送的饮用水。入户管道水包括在住宅内或院内、是1户使用或多户合用水龙头的管道输送水;但不包括手压机井输送的水,不包括在村里公共水龙头接水、用桶等容器拉回家的水。
H20 饮用水主要水源 分为7种水源类型。
(1)经过净化设施处理的饮用水 指饮用水(自来水)经过公共净化和消毒处理设施,如自来水厂,乡村带有净化和消毒处理设施的自来水塔等等,但不包括在院子里自己打的机井,也不包括家庭使用的饮用水过滤设备。
(2)江河湖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来自江、河、湖、水库等流动水源。
(3)池塘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来自天然或人工的塘、堰、储水槽等不流动或流动性较差的水源。
(4)雨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来自集雨、集雪设施,如集雨窖等。
(5)浅井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来自井口与水面距离在
(6)深井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指直接来自井口与水面距离在
(7)其他水 指上述六种水源以外的饮用水源。
H21 2006年获取饮用水是否困难 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
H22—H23 炊事用能源 指本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和辅助能源有哪些。分成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或液化气、沼气、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
H24 取暖制冷设施 指用于调节住房内温度的设备、设施。按价值最高的一种填写。
无:指本户没有任何可用于调节住房内温度的设备或设施。
空调:指用于调节住房室内空气温度的电器或设备。对既有空调,又有暖气的住户,按“有空调”填写。
暖气:指利用锅炉烧出蒸汽或热水,通过管道输送到建筑物内各个房间的散热器(暖气片)中,散出热量,使室温增高,然后回流锅炉,重新加热,循环不已的设备。
火炕:指北方人用土坯或砖砌成的、中间有烟道、可以烧火取暖的睡觉用的长台。
其他:指不包括空调、暖气火炕在内的其他调温设施或设备。
H25 家庭厕所类型
(1)水冲式厕所 指有上、下水冲管道设备的厕所,如抽水马桶等。与沼气池相联的、或在农村推广的三隔化粪池式的厕所,由于卫生性能较好,也算水冲式厕所。
(2)旱厕 指有蓄粪池,且蓄粪池经过防渗漏处理的厕所。
(3)简易厕所或无厕所 指上述水冲式厕所和旱厕以外的厕所。
以下只登记在本普查区居住人口和常住人口中拥有情况。几户合用的,指定一户登记,其他户不再登记。常住人口是指在本户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H26 彩电 包括各种型号、类型的彩色电视机。按居住的住房中的彩电计算,不管是自有、借用、还是租用的。
H27 汽车 包括生产和生活用所有的汽车,如轿车、卡车。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H28 摩托车 指带有汽油、柴油发动机的二轮、三轮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H29 固定电话 指是否有独立电话号码、能通过电话线传送通讯信号的电话机。包括无绳电话。同一住宅仅有一个独立电话号码的,只填写1部。
H30 手机 指移动电话(手机),包括联通、小灵通等。不包括在外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的手机。
H31 电脑 指个人电脑、手提电脑。不包括功能简单的学习机、计算器等。
H32 是否用本户电脑上过网 指本户家庭拥有的计算机(电脑)是否通过家庭内宽带网络、电话线、无线上网等手段上过网。
H33 2006年购买订阅报刊杂志 指本户成员2006年购买或订阅的报刊杂志种类,按种类计算,不按册数或张数计算。一种报纸或杂志购买一份也为一种,每期都购买或订阅的也只算一种。
H34 2006年口粮的主要来源 指2006年本户成员食用粮食的主要来源。分为:
(1)自产 指口粮是本户生产的。
(2)购买 指口粮是从市场购买的。
(3)救济及其他 指口粮是依靠救济或其他途径取得。
“五、2006年年末本户尚未归还的借贷款是多少?”
H35 末归还的银行和信用社贷款 指到2006年末本户尚未归还的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总额。
H36 未归还的其他借款(包括赊账) 指2006年末本户尚未归还的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借款或贷款(包括赊账)。如从乡村集体组织、企业、个人等途径的借款、贷款、赊账。
“六、2006年年末本户承包的和经营的耕地面积是多少?来源和去向是什么?(不包括已改为他用的耕地)(H37+H38-H39-H40+H41=H42)”
耕地面积 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包括种植茶、桑、果等多年生木本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林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南方宽度小于
不包括已改为鱼塘、果园、林地的土地,被工厂、公路、铁路等设施占用的土地,已退耕还林、还草或已损毁的耕地。也不包括抛荒三年以上的耕地。
林农、果农间作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的按耕地计算,以果树为主的计为园地,以林地为主的计为林地。已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并已享受补贴的,无论是否间作农作物,均按林地或牧草地计算。
H37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 指本户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包括承包的村机动地,已租出、包出耕地,请他人代耕的耕地。自留地或开荒地若已列入承包合同中,也计入本项。
不包括:没有列入承包合同的自留地和开荒地;从其他村、其他户或其他单位租入、包入或转入的耕地。
承包的耕地面积按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确权时确定的耕地面积,或与户籍所在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记载的耕地面积填写。确权或合同签订以来已变更用途的面积应扣除。
本地户填报本户所有人员(包括外出人员)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
外来户只填写外来人员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
农场职工从农场承包或租入的耕地,不按“H37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填报,而按“H41租入、包入、转入”的耕地填报。
H38 自留地、开荒地 指本户在户籍所在村的、没有列入土地承包合同的自留地及开荒地的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已征用但未被非农设施占用,仍继续无偿耕种,计入开荒地。若需要交付租金才能耕种,计入租入、转入、包入耕地。
上述两类耕地中:
H39 租出、包出、转出 指本户把H37和H38所指的耕地出租、承包、无偿转借给他人的耕地面积,按2006年最后一个耕种季节中面积计算。不包括承租他人的土地再转租的耕地面积。
H40 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成员经营(外来户填)。指本户不居住在户籍所在村,该户在户籍所在村的承包地、自留地、开荒地仍由留在户籍所在村的家庭成员经营的耕地。
例如,丈夫、妻子和两个孩子在户籍所在村有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共10亩,其中丈夫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本普查区居住并经营农业,老家的地由妻子耕种。丈夫应填报他本人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H37 2.5亩”,但这2.5亩耕地并没有由他耕种,而是由妻子耕种或休闲,因而需要填“H40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成员经营2.5亩”。
H41 租入、包入、转入 指本户从户籍所在村其他住户以及户籍所在村以外的集体、个人、单位中承租或转包入的耕地面积,包括无偿得到的耕地面积,按2006年最后一个耕种季节的面积计算。
H42 实际经营耕地 指本户2006年最后一个耕种季节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包括休闲地和抛荒不满三年的耕地。不包括已租出、包出、以及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其他成员经营的耕地面积。也不包括代他人临时耕种的面积。
H43 在本普查区外经营的耕地面积 指本户实际经营耕地中,属于本普查区以外的耕地面积。
H44 本普查区外经营的耕地主要在何处 指本户在本普查区以外经营的耕地面积位置在何处。省内的耕地地点按分类圈填,省外的耕地按省码填写。
“七、2006年年末本户承包和经营的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面积共多少?”
H45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 指本户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的面积合计有多少。包括租出、包出、转出的面积,不包括租入、包入、转入的面积。按承包确权的面积或与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面积,加上或扣除变更用途的面积。
H46 实际经营 指本户在2006年最后一个生产季节实际经营的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水面的面积。
“八、2006年本户收入主要来源和经营行业”
H47 住户收入主要来源 指2006年本户总收入主要来自何种类型。收入分为三种类型,即经营收入、工资性(打工)收入和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是指利用承包土地、拥有或租赁其他生产资料、技术等开展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业经营收入;工资性(打工)收入是指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以及在本地或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动报酬;其他收入包括非本户成员的汇款、赠送、国家救济、退休金、利息、租金、股息、以及财产性收入等。按2006年本户总收入估算。
H48 其中: 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指2006年本户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总收入主要来自什么行业。这里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类。家庭经营的农业收入,以及在外从事农业生产所得到的收入合计为农业收入。在外打工行业不明确的人员,其收入一律按非农业收入计算。农业收入超过50%的户填农业;农业收入不足50%的户填非农业。
农业收入
指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与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农业收入按总收入估算。既包括出售农林牧渔业产品获得的现金收入,也包括自产自用农林牧渔业产品的实物折价,还包括作为农业雇工得到的劳动报酬。
非农业收入
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经营收入和在二三产业单位从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乡村干部教师报酬、在本地企业劳动和外出务工等得到的收入。
H49—H50 经营哪种非农行业 指2006年本户经营了哪些二、三产业,可选两项。如果从事了二项以上的非农行业经营活动,按收入多少填写主要项和其次项。没有经营非农行业活动或只经营一种非农行业活动的住户,只在主要项选填,其次项可以不填写。
H51—H52 经营那种农业行业 指2006年本户是否经营了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按是否符合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标准判断。如果从事了二项以上的农业经营活动,按收入多少填写主要项和其次项。没有经营农业或只经营一种农业活动的住户,只在主要项选填,其次项可以不填写。
没有农业生产经营的户结束填报。有农业生产经营的户继续填报户2表。
3.户2表 农业生产经营情况
户2表的乡(镇、街道)名称、乡镇编码、普查区名称、普查区编码、普查小区编码、户编号、户主姓名,必须与户1表一致。
“九、2006年年末本户有什么农业生产机械和设施?数量是多少?”
农业机械按本户年末实际使用数量登记。包括自有自用、以及长期租入、包入的农业机械。不包括临时借入或租用的农业机械和长期租出、包出的农业机械。
几户联合购买的农业机械,如果没有登记在单位中,可登记在其中一个农户中,不能重复登记。几种机械组合在一起的,按主要功能登记一台,不能重复登记。
H60 大中型拖拉机 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H61 小型拖拉机 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H62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H63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H64 排灌动力机械 指用于农用排灌作业的配套动力机械,包括电动机和柴油机。
H65 节水灌溉机械 指能进行喷滴管灌作业的机械,包括喷灌、滴灌、渗灌机械。计量单位为套,一台水泵不论配多少喷头,均作为一套统计。利用天然水流或水利工程落差的压力进行自流喷灌的自压喷灌系统,也应统计在内。
H66 联合收割机 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 如收割和脱粒等 ) 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 。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H67 机动脱粒机 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H68 农用运输车 是指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性能和结构介于汽车和拖拉机之间,动力为柴油机,速度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下的,载重量为1.5吨以下的农用运输机械。包括四轮和三轮两种。
H69 远洋捕捞渔用机动船 用于远洋捕捞作业的渔用机动船。包括生产用的远洋渔船和辅助渔船。
H70 近海及内陆渔用机动船 用于近海及内陆捕捞作业的渔用机动船。包括生产用的近海渔船和辅助渔船。
H71 挤奶机 指由动力机械驱动进行挤奶作业的机械。
H72 机动剪毛机 指由动力机械驱动进行剪毛作业的机械。
H73 孵化设备 指用于家禽种蛋孵化的设备,以套为单位计算。
温室、大棚、农业生产用房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包括自有自用、租入的温室、大棚、农业生产用房,但不包括租出的温室、大棚、农业生产房屋。
H74 温室面积 是指有人工墙体、室内高度达到人可以在其中自由作业标准,能利用人工或自然方式采暖,用于培育农作物的玻璃温室等的建筑面积。不管是否配备有人工调节温度的装置都视为温室。温室面积不得与大棚面积重复计算。
H75 大棚面积 是指用于培育农作物的、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做成的、操作人员可以直接进入的设施覆盖的土地面积。人员无法直接进入、操作时需要掀起顶棚的不算大棚。
H76 农业生产用房面积 是指本户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放置农业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存放成品和半成品、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如库房、农产品初加工的生产用房和畜禽圈舍、水产养殖的房屋等。农业生产用房至少三面有墙。
生产用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生产用房面积为多层建筑的,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只知道使用面积的,按使用面积/0.7计算。(建筑面积折算参照附表7)
其中:
H77 畜牧养殖用房 是指用于饲养牲畜、家禽及小动物的房屋建筑面积。
H78 渔业养殖用房 是指用于水产养殖的房屋建筑面积。
“十、2006年本户雇佣的农业从业人员有几个?”
H79 雇佣6个月以上的农业从业人员数 指本户在2006年内雇请从事农业、由本户支付报酬、并且雇佣时间达到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人数。
H80 其中:雇佣6个月以上女工 是指雇佣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农业从业人员人数中,女性的人数。
H81 不满6个月农业雇工工作总天数?指本户雇佣的、不满6个月的农业雇工在本户合计工作了多少天(工作日)。如果某人每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足8小时的,需按每日8小时算1天折算;但若1天中超过8小时的,仍按1天计算。
“十一、2006年本户经营的各种耕地面积是多少?” (H82+H83+H84=H42)
H82 水田 是指本户经营耕地面积中,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稻、或旱地作物轮作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耕地。
H83 水浇地 是指水田以外、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由于雨水充足在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但没有灌溉设施的引洪淤灌的耕地,不算水浇地。
H84 旱地 是指本户经营耕地面积中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及山区的陡坡、缓坡、梯田、台地、塬地上的旱地。
“十二、2006年年末本户经营的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面积各是多少?”
园地面积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多年生木本或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亩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以及用于育苗的苗圃的园地。
H85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面积。
H86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面积。
H87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面积。
H88 其他园地 指除上述茶、桑、果园以外的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H89 有林地 是指生长乔木、竹类(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或人工林地。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等宜林地面积。不包括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林地面积。也不包括居民绿化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有林地用途可分为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其中:H90
经济林 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为主要目的的林木面积。如油茶、油桐、核桃、樟树、花椒等林木面积。但不包括茶、桑、果树面积。
H91 用材林 指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面积。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H92 薪炭林 指以生产燃料为目的的有林地面积。
H93 其他林地 指有林地以外的其他有林地面积,包括灌木林、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牧草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H94 天然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H95 改良草地 是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H96 人工草地 是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面积,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渔业养殖面积
渔业养殖面积 是指用于水产品养殖的水面面积,包括内陆水面养殖和海水水面养殖面积。
H97 海水养殖 是指利用滩涂、浅海、港湾,放养各种水产品的人工养殖水面面积。年内不论是否收获其产品,都包括在内。但对不投放鱼种或投放少量鱼苗的滩涂、水面,且只进行一般管理的,不计算为养殖面积。
H98 内陆水域养殖 是指已放养鱼苗、鱼种等水产品苗种并进行人工饲养和管理的池塘、湖泊、水库、河沟及其它的养殖水面。但有些池塘、湖泊、水库、河沟,虽然指定专人管理,也放养了一些鱼苗,但起捞的鱼类中,人工养殖的淡水鱼不足 30%的,不计算为养殖面积。对一些大江、大河、大湖投放鱼种,只进行一般的繁殖保护,增殖水产资源的,不计算为养殖面积。
其中:
H99 池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养殖池塘水面。
H100 水库 指在人工修建的水库进行水产养殖的水面。虽然改名为湖的也算水库。
H101 湖泊 指在内陆湖泊进行水产养殖的水面。
各种园地、林地、牧草地、渔业养殖面积之和等于户1表的“H46”。
“十三、2006年年末累计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是多少?
H102 退耕还林 指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以来,本户累计退耕还林面积。
H103 退耕还草
指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以来,本户累计退耕还草面积。
“十四、2006年本户在露地种植了什么农作物?播种面积是多少?(不包括在温室、大棚、生产用房中的播种面积,但包括地膜覆盖和中小棚播种面积)”
本模块调查在没有固定设施覆盖的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的播种面积。简单覆盖的面积,如地膜、弓棚和中小棚内的包括在内;按播种面积计算,多次播种或种植的作物按耕地面积乘上播种次数或种植次数计算。
播种面积 是指2006年收获农产品的作物的实际播种或移植面积,包括耕地和非耕地上的种植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在计算播种面积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情况:
1.补种、改种的面积计算 有些作物,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之后,才遭灾成片补种或改种的,原种植的作物面积仍计算为播种面积。同时,新补种或改种的作物,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其播种面积。
2.作物禾苗生长不齐 ( 不全 ) 时的面积计算 有些作物由于某种原因而青苗生长疏落不齐或缺苗断垄
( 条 ), 不论是否补植,仍按播过种的全部面积计算播种面积。
3.移植作物的面积计算 有些需要移植的作物,如水稻、甘薯、烟叶等,应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播种面积,原来的秧苗不应计算为播种面积。
4.非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的面积计算 在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都要按实际计算其播种面积。在园地、林地的空隙地上间种的作物,其播种面积一般可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填报。
5.多年生作物的面积计算 多年生作物是指播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芒麻、大黄、元参、首宿、草木樨等。本年多年生作物的播种面积,等于本年新植面积
( 不包括本年秋冬播 ) 加以前各年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
6.间种、混种作物的面积计算 间种、混种作物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同一亩耕地间种、混种不同作物时,不论何种间种、混种方式,各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只算一亩,并根据每一种作物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分别计入各该作物播种面积内,在同一块地上,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种子混合起来,同时播种,同时生长,同时收获,如扁豆麦、豌豆麦等,可只算一种作物面积,不必分别折算在各种作物面积中。
7.复种、套种作物的面积计算 复种是指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两次或两种以上作物;套种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前后种植生长两种不同作物,而第二种作物是在第一种作物快要收获之前种下去的。同一亩耕地复种和套种两种作物的,应各算一亩播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就要按复种、套种的次数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8.其它情况 再生稻 ( 秧蒜、二道谷)、再生烟 (二茬烟) 、再生高粱 (二茬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工作,故不另算一次播种面积。
H110 稻谷 指包括早稻、中稻、一季稻、双季晚稻等在内的稻谷。
H111 小麦 包括冬小麦和春小麦。
H112 玉米 包括春玉米和夏玉米。
H113 大豆 包括黄豆、青豆、黑豆。
H114 薯类 包括甘薯和马铃薯。
H115 其它粮食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粮食作物,包括荞麦、燕麦、青稞等各种杂粮。
H116 棉花 包括春播和夏播棉花。
H117 油菜籽 包括冬春两季播种的。
H118 花生 包括实际种植和套种部分。
H119 糖料 包括甘蔗和甜菜等。
H120 烟叶 包括烤烟和晒烟等。
H121 蔬菜 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类、茄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菌类、其他类等。要特别注意多种蔬菜播种面积的计算问题。种一茬算一茬。多年生蔬菜,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间种和套种的蔬菜,分别按占地的比例分摊或按用种量折算;菜地内的垄沟、毛渠等占用的面积,应计算在播种面积之内。不包括大棚内种植的面积。
H122 果用瓜 是指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等瓜果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黄瓜等菜用瓜。
H123 花卉、园艺苗木 花卉是指以植物的花为最终产品,或以观赏、美化、绿化、香化为主要用途的栽培植物,是农产品的一部分。根据花卉的最终通途和生产特点,将花卉分为切花切叶、盆栽植物、观赏苗木、食用与药用花卉、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草坪、种子用花卉、种球用花卉和种苗用花卉。在花卉统计中,所有种植在耕地上或是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而种植在非耕地上的花卉实际播种或栽种面积均应统计。
花卉种植面积的计算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按商品性生产原则进行,即只统计花卉中的商品生产种植面积;二是花卉面积的计算方法与耕地播种面积的计算方法相同。即:
间种、混种花卉的面积,按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复种、套种花卉的面积,为每复种、套种一次,计算一次种植面积。立体种植花卉的面积,应根据这块土地的面积和栽培层次来计算花卉实际种植面积。再生花卉的面积,只计算一次种植面积。多年种植、一次收获的花卉,按年末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等。
园艺苗木:是指园林植物、观赏植物、盆景等的苗木面积。
H124 药材 指在耕地上或非耕地上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置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面积。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H125 其他农作物 指上述作物以外的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指标H126-H127 是为各省(区、市)预留的用于填写本地的特种农作物面积。指标名称由各地自行确定,播种面积应包括在H115或H125中。
“十五、2006年本户在温室、大棚、生产用房中种植了什么农作物?播种面积是多少?”(请将按平方米计算的面积换算为亩和分。1亩地=
本模块调查的是在温室、大棚和生产用房中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地膜覆盖和中小棚内种植的面积。以亩和分为单位填报。
H128 蔬菜 指标解释与H121指标相同。
H129 果用瓜 指标解释与H122指标相同。
H130 花卉、园艺苗木 指标解释与H123指标相同。
H131 水果 是指包括梨、杏、桃、枣、苹果、葡萄、柑桔、香焦、菠萝、荔枝、枇杷、龙眼、杨桃等水果的种植面积。
H132 食用菌 指人工种植在生产用房、温室、大棚中的食用菌种植面积。按设施使用面积乘以种植次数计算。
H133 其他 指上述作物以外的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附表8 “平方米”换算“_亩_分”的面积折算参照数据
面
积 |
范
围 |
预填数据 |
光电录入格数据 |
(平方米) |
(平方米) |
(_亩_分) |
(亩) |
67 |
35-100平方米 |
0亩1分 |
0.1 |
134 |
101-170平方米 |
0亩2分 |
0.2 |
200 |
171-240平方米 |
0亩3分 |
0.3 |
267 |
241-300平方米 |
0亩4分 |
0.4 |
334 |
301-370平方米 |
0亩5分 |
0.5 |
400 |
371-440平方米 |
0亩6分 |
0.6 |
467 |
441-500平方米 |
0亩7分 |
0.7 |
534 |
501-570平方米 |
0亩8分 |
0.8 |
600 |
571-640平方米 |
0亩9分 |
0.9 |
667 |
641-700平方米 |
1亩0分 |
1.0 |
734 |
701-770平方米 |
1亩1分 |
1.1 |
800 |
771-840平方米 |
1亩2分 |
1.2 |
867 |
841-900平方米 |
1亩3分 |
1.3 |
934 |
901-970平方米 |
1亩4分 |
1.4 |
1000 |
971-1040平方米 |
1亩5分 |
1.5 |
“十六、2006年本户应用了哪些农业技术措施?数量是多少?”
在耕地面积中:
H134 机耕 是指本年度内曾经利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如机耕船)耕翻或旋耕、深松过的实有耕地面积(自然面积)。其面积不能重复统计,在一块耕地上不论耕作几次,只计算一次面积。
H135 机电灌溉 是指由机电动力设备进行排水、灌溉的耕地面积。包括单纯灌溉、排灌结合的耕地面积。不论排灌几次,只统计一块面积,不得重复。
H136 喷灌 是指利用各种水源,采用喷灌机械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不包括用简易方法临时抗旱的面积。
H137 滴灌渗灌 是指利用各种水源,采用滴灌、渗灌的机械或设施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不包括用简易方法临时抗旱的面积。
在播种面积中:
H138 机播 是指2006年使用机动播种机、移栽机、水稻插秧机等播种、栽插各种作物的作业面积。按使用机械的实际播种面积计算,播一次算一次。
H139 机收 是指2006年使用联合收获机和收割(割晒)机等机械收获各种农作物的面积。按使用机械的实际收获面积计算,收一次算一次。
H140 地膜覆盖 是指2006年播种面积中,覆盖塑料薄膜的面积。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H141 中小棚覆盖 中小棚是指用于培育农作物的、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做成的、人员无法直立进入操作的设施,包括弓棚。播种面积种植一次算一次。
H142 化肥购买量 指2006年本户实际购买的生产用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等。按当年实际购买量统计,不折纯。
H143 农药购买量 是指2006年本户实际购买的生产用农药数量,包括各种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十七、2006年年末本户主要畜禽存栏数量是多少?”
2006年末本户畜禽存栏数量是指年末的牲畜和家禽存栏数,即指
牛
是指黄牛、水牛、奶牛、牦牛及犏牛等在内的肉用、产奶、使役的牛。
H144 奶牛 指主要用于产奶的牛。
H145 肉牛 指主要用于肉用的牛。
H146 役用牛 指以使役为主要用途的牛。
H147 其他大牲畜 指除牛以外的驴、马、骡、驼等大牲畜。
H148 其中:役用 指以使役为主要用途的、除牛以外的其他大牲畜。
H149 猪 指年末存栏的猪。
H150 其中:能繁殖母猪 指已经达到生殖年龄、有生殖能力的母猪,不论是否配种受胎,均应算作能繁育的母猪。有的母猪虽未达到或已经超过生殖年龄,但实际上配种受胎的,也应算作能繁育的母猪。母猪生殖年龄:9个月以上。
H151 山羊 指年末存栏的山羊。
H152 绵羊 指年末存栏的绵羊。
H153,H154,H155 鸡、鸭、鹅 指年末存栏的鸡、鸭、鹅数量。
H156—H157 年末养殖的其他主要动物品种 其他动物指除上述畜禽外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其他畜禽动物的品种和存栏量。分为7个品种:⒈蜂;⒉鹿、狍、獐;⒊兔;⒋貂、狐狸皮毛动物;⒌其他畜类;⒍其他禽类;⒎其他动物。按类别和实际数量填写。不包括饲养的宠物猫、狗、鸟等动物、禽类。
其他畜类:如麂、水獭等。
其他禽类:如火鸡、驼鸟、鹌鹑、鸽子等。
其他动物:如鳄鱼、蛇、蛙等。
“十八、2006年本户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品销售收入各是多少(不扣成本)?主要产品通过什么方式销售?”
H158—H161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品销售收入 本户2006年全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的销售总收入。包括已经收到的钱和农产品已经卖出,但尚未收到的钱。有一项填写一项。不扣除成本,也不包括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
H162 主要产品销售渠道。指本户的主要农产品是通过什么渠道销售的。分为合作组织统一销售、商贩上门收购、销售给企业、销售到市场和其他销售方式。
(1) 合作组织统一销售:指主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销售。
(2) 商贩上门收购 商贩主动上门来收购产品。
(3) 销售给企业 由本户将农产品送到收购企业或加工企业销售。
(4) 销售到市场 由本户将农产品送到集市或其他专业性、综合性市场进行销售。
(5) 其他 以上4种销售方式以外的其他销售方式。
“十九、2006年本户是否为其他农户或单位提供以下农林牧渔服务?总收入是多少?(不扣成本)”
H163 农机作业、灌溉、病虫害防治、插秧、耕作、育苗、农产品脱壳、晒干等种植业服务收入 填写种植业服务收入的合计数。
H164 林木病、虫、兽害防治、林木嫁接等林业服务收入 填写林业服务收入的合计数。
H165 兽医、良种繁殖、孵化等畜牧业服务收入 填写畜牧业服务收入的合计数。
H166 鱼苗、鱼种、水产良种等渔业服务收入 填写渔业服务收入的合计数。
农林牧渔服务业概念:
种植业服务收入 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初加工收入、灌溉服务收入、农机服务收入和其他农业服务收入。
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是对农产品初加工收取的费用或形成的增值,具体的计算方法是:
(1)代人加工的加工费全额计入,
(2)购买的初加工收入=初加工后的销售额-农产品购入额
灌溉服务收入 指提供灌溉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有偿灌溉中应交的水费,无偿使用的水费不需扣除;
农机服务收入 指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作业而得到的全部收入;
其他农业服务收入 指为防止病虫害、育苗、插秧、耕地以及其他农业服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林业服务收入 指对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森林病虫、鼠、兽害的防治;森林防火等活动;森林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治沙站等进行的林业服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畜牧业服务收入 指对牧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兽医服务收入和其他畜牧业服务收入。
兽医服务收入
畜禽进行防疫和治病而取得的收入,包括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单位、兽医监察等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其他畜牧业服务收入 兽医服务收入以外的畜牧业服务收入,包括:为促进牲畜繁殖、生长、增加产量以及获得畜产品的活动;动物的配种(包括冷冻精液站、液氮站、家畜人工授精站)、牧群检验、孵坊等取得的收入。
渔业服务收入 指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等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4.户3表 集体户人口情况
本表的人记录指标解释与户1表相同。
本表的表头部分填写方法与户1表相同。
户编号
集体户的户编号按照“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 的编码要求,从801号开始编码。若一个集体户的成员超过40人,可添加户3表的续表。
本户共_张
按户3表填写时的实际用表张数填写。
户主姓名 有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没有单位的填写集体户中第一登记人。
J1 姓名 填写正式姓名,即身份证上的姓名。
J2 性别 与户1表的R2指标解释相同。
J3 年龄 与户1表的R3指标解释相同。
J4 受教育程度 与户1表的R9指标解释相同。
J5 户籍所在地 与户1表的R6指标解释相同。
J6 户籍性质 与户1表的R7指标解释相同。
J7 2006年在本普查区居住时间(月) 与户1表的R5指标解释相同。
J8 主要行业 与户1表的R13指标解释相同。
5.住户普查表普查小区封面
在完成本普查小区住户普查表登记、复查和手工汇总后,普查员应填写住户普查表普查小区封面。封面填写应认真、准确、不修订。有关内容应完全与所附住户普查表一致。封面光电录入格出现抄录错误的,应重新抄写整张封面。
地址
是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正式名称,应严格按农业普查地址库中的名称填写。住户普查表中的乡镇以下名称应和封面中的完全一致。
地址编码
地址编码是指本普查小区所在省、地、县、乡、普查区、普查小区的所有编码,应严格按农业普查地址库中的编码填写。住户普查表中的乡镇以下编码应和封面完全一致。
其中:
乡镇编码
按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乡镇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必须填满3格,不足的左补0。
普查区编码
按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行政村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必须填满3格,不足的左补0。
普查小区编码 在本次农业普查中由村农业普查小组划定的、经乡级以上普查办公室批准的普查小区的编码。必须填满两格,不足的左补0。
本普查小区总户数 等于本普查小区家庭户户数与集体户户数之和。
家庭户户数 家庭户户数应和所附住户普查表中户1表的最大户编号一致。也和住户情况手工汇总表中的家庭户户数一致。
集体户户数 集体户户数应等于户3表的户编号减去800或801(因散居集体户:从801编号;宿舍区集体户:从802编号),也和住户情况手工汇总表中的集体户户数一致。
普查表总张数是所附的本普查小区所有户1表、户2表和户3表的张数之和。
家庭户普查表张数 是指所有户1表和户2表的张数之和。
集体户普查表张数 是指所有户3表张数之和。
签字及日期
在汇总、登记、整理完毕普查小区住户调查表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抄录员均须签名并填写日期
6. 户4表 住户普查长表 (详见住户普查长表调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