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标解释
农业生产经营者 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2)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3)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4)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5)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6)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当一个单位或户根据上述标准之一被确定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后,该单位或该户所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属于农业普查的范围。
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村和城镇的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 指在农村和城镇地域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列入普查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是指住户以外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农户合作经营单位,也包括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在本书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产业法人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要求、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的未注册单位。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的相关数据只用于农业核算。
农业从业人员 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常住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中)中年末从业人员。其中,住户农业从业人员和单位农业从业人员中均包括居住在农村、但在单位中从事农业的人员。
农业技术人员 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专门技能并具有各种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不包括参加过技术培训、从师学艺或者通过自学等方式获得了专业技能,但不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也不包括获得非农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驾驶人员等。
农业技术人员包括村内农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生产单位农业技术人员两类。
按住户户籍所在地分的农业生产经营户 按户中登记人口的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户可分为本村户、村外乡内户、乡外县内户、县外(地)市内户、市外省内户、外省户和其他户。其中:
本村户:指至少有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村的户。
村外乡内户:是指本村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乡镇的户;
乡外县内户:指上述两类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县的户;
县外(地)市内户:指上述三类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地)市的户;
市外省内户:指上述四类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省的户;
外省户:指上述四类户以外,至少一个登记人口的户籍地在本省的户;
其他户:指全部登记人口为境外或户籍待定的户。
按户籍性质分的农业生产经营户 按户口登记的户籍性质,农业生产经营户可分为农业户籍户、混合户、非农户籍户和户籍待定户。
农业户籍户:是指全部由农业户籍人口,或由农业户籍和户籍待定人口组成的户;
混合户:
是指既有农业户籍人口,又有非农业户籍人口的户;
非农业户籍户:是指全部由非农业户籍人口,或由非农业户籍和户籍待定人口组成的户;
户籍待定户:是指全部由户籍待定人口组成的户。
按经营情况分的农业生产经营户 按家庭经营的兼业情况,农业生产经营户可分为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其中:
纯农户:指家庭经营行业仅有农业的户。
农业兼业户:指家庭经营行业既有农业、又有非农业,但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的户。
非农业兼业户:指家庭经营行业既有农业、又有非农业,但以非农业经营收入为主的户。
按主要农业行业分的农业生产经营户 按本户收入最多的农业行业,农业生产经营户可分为农作物种植业户、林业户、畜牧业户、渔业户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户。
法人单位类别 根据法人单位是否有分支机构对法人单位进行的分类。有分支机构则为多产业法人单位,否则为单产业法人单位。
单产业法人单位 指在一个地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且以农业为主营行业的法人单位;它既是法人单位,又是产业活动单位。
多产业法人单位 指在不同地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多种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在农业普查中,主营为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必须定为多产业法人单位,并将附属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划定为一个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可以分为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和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对于具备法人单位条件而又未进行法人登记的经营实体,也将它归入法人单位来自处理,叫做未注册单位或者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
机构类型 指从事农业经营的法人单位的机构性质,分为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法人单位。企业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是在编制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的。
企业 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包括学校、科研中心、医院、文化活动中心、农林牧渔业事业单位、气象、海洋、环保、社会福利、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
机关 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构、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社会团体 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机构。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其他群众团体等,还包括各种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天主教协会等。
民办非企业 即单位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如民办教育、民办卫生、民办文化事业、民办科技事业等。
其他法人单位 指除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机构之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和组织。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省、地、县、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和其他。
所属系统 指依据部门管理来划分的农业法人单位属性。 主要包括农垦、林业、司法、解放军、武装警察等部门管理的农业法人单位。
具有乡镇(村)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 指具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或由农场改制而组成的企业。包括行使乡镇和村一级管理职能的农场和企业。这种单位只有农场或企业一块牌子,但具有乡镇政府职能或村级行政管理职能。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
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份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 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 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 指上述14类内资企业之外的内资经济组织。
合资:
港澳台资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的主要农业类别 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类别,分为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从事多行业经营时,选择经营收入最多的填报。
经营的主要农林牧渔服务业类别 按经营收入(或服务支出)中农林牧渔服务各业的比重来确定经营的主要农林牧渔服务业,所占比重最大的行业为所从事的主要农林牧渔服务业,分为农作物种植业服务业、林业服务业、畜牧业服务业和渔业服务业。
产业活动单位类别 根据产业活动单位与法人单位的关系进行的产业活动单位分类。包括多产业活动法人单位本部和多产业活动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多产业法人单位本部 指拥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能有经营活动,也可能仅有管理职能。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本部必须是主营农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没有农业生产经营的本部不进行调查。
年龄 是指按周岁计算。指从出生年月日算起,到
受教育程度 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和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分为未上学、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大专以上五个档次。
未上学 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
小学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初中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初中程度。
高中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视作高中程度。
大专及以上 指接受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通过自学或进修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也视作大专及以上程度。但非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肄业生仍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写。
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这里的“本户”指本农业生产经营户。具体指被登记人参加户2表中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时间,不包括农闲、过年过节等休息时间。如果某人每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足8小时的,需按每日8小时算1天折算;但若1天中超过8小时的,仍按1天计算。30天累计为1个月,其中:全年累计后的剩余日数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学生和不足15岁人员如果在家庭经营农业中帮忙的,也应通过估计其平均的帮忙时间,按每日8小时算1天折算,按30天累计为1个月统计。连续从业的人员,法定的节假日也算劳动时间。
如果被登记人是在农户合作经营的农业中劳动,或在本户的个体农业企业中劳动,而且该企业或农户合作经营已登记了单位普查表,那么这些劳动时间不能计算为在本户从事农业时间,而要计入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指被登记人在2006年作为农业雇工为别的农户或农业单位打工的实际时间,不包括农闲、过年过节等休息时间。在其他普查区经营农业,并且也被其他普查区作为一个单独的农业生产经营户登记的人口的实际从事农业时间,也填入此项。如果在本普查区的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即使该单位是本户经营的,也视为在本户以外从业。实际从业时间折算方法与指标“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相同。
附表: 从业时间折算天数的简要提示
从业时间(小时) |
折算日数(天) |
8 |
1 |
16 |
2 |
24 |
3 |
32 |
4 |
40 |
5 |
48 |
6 |
56 |
7 |
80 |
10 |
120 |
15 |
160 |
20 |
200 |
25 |
240 |
30 |
实际从事非农业时间 指被登记人在2006年实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等非农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连续从业的,可以包括节假日时间。实际从业时间折算方法与指标“年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同。
从事的主要行业 指被登记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种类。按被登记人在2006年内从业时间最长的行业填写。同一年、同一个人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业的,且每种行业的从业时间大体相同,选取收入最多的行业确定为从事的主要行业。
农作物种植业 农作物种植业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粮料、烟草、蔬菜、花卉、园艺作物、水果(包括瓜果)、坚果、香料作物、中药材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饲料作物种植业,茶、桑、果树种植及野生植物的采集等。
林业
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包括村及村以下的林木采伐,但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
畜牧业 畜牧业包括牛、马、驴、骡、驼、猪、羊等家畜的饲养,鸡、鸭、鹅等家禽饲养,蚕、蜂和其他特种动物饲养,以及野生动物的捕捉。但不包括专们用于运动和休闲的动物捕捉、宠物饲养等有关活动。
渔业 渔业包括鱼、虾、蟹、贝、珍珠、藻类等水生动植的海洋和内陆水面的养殖和捕捞。
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包括:(1)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操作、病虫害防治、插秧、耕作、育苗、制种以及其他种植业服务。(2)林木病(虫、兽)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治沙站等林业服务活动。(3)兽医、动物配种、良种繁殖、牧群检测、孵化等畜牧业服务。(4)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等渔业服务。
采矿业 指固体矿、液体矿和气体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和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制造业 指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加工以及对零部件进行装配的制造新的产品的工业部门的总称。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包括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输配、销售、管道和设施维护,饮用水蓄集、净化、处理、输配、供应,以及污水收集、处理和净化等生产活动。
建筑业
指从事房屋、道路或建筑物的新建、维修以及设备安装工程活动。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其中: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业,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活动。邮政业,指国家邮政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
批发业和零售业 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事业、机关单位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零售业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前店后厂的面包房)。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的服务活动;餐饮业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指为居民家庭提供的各种家庭服务活动和其他未列明的服务。包括: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儿的托儿所看护服务;专营的洗染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染服务;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服务;从事婚姻介绍、婚庆典礼等服务;与殡葬有关的服务;车辆、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其他日用品的修理和维护;清洁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的服务。不包括介绍劳务人员的劳务服务公司、三八服务社等职业中介服务;也不包括专为老人、五保户、残疾人员、残疾儿童等提供的看护、帮助活动(这些活动为其他行业)。
主要行业中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简要提示
居民服务包括: |
其他服务业包括: |
托儿所 |
汽车、摩托车维护及保养 |
洗染服务 |
办公设备维修 |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 |
家用电器修理 |
洗浴服务 |
其他日用品 |
婚姻服务 |
建筑清洁服务 |
殡葬服务 |
其他清洁服务 |
摄影扩印服务 |
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
其他居民服务 |
|
主要就业方式 指被登记人所从事行业的就业方式。分为五类,包括雇主、家庭帮工、自营人员、务工人员和公职人员。
雇主 指雇人从事家庭经营活动、并定期向所雇者支付工资的家庭决策人;
家庭帮工 指有雇员的家庭中、与雇员一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没有经营决策权、不领报酬的住户成员。雇人的标准是至少雇佣1个连续工作1个月的人员。
自营人员 指自负盈亏、从事经营活动、但不雇佣他人的人员;
务工人员 指在一定的工作场所,受雇他人干活、并定期获得报酬的非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 指依法履行公职、从事公务活动、并从村、乡镇及以上政府定期获得报酬的人员。
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2006年年末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实有人员数。包括农业从业人员数和非农业从业人员数。包括本单位职工,也包括外雇人员。年末从业人员按性别、文化程度、从事的主要行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
年末从业6个月以上人员数 指年末从业人员中2006年度从业时间累计在6个月以上人员数合计。
全年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总天数 是指年底前已经离开本单位的人员在2006年的实际工作天数与年底在册、但工作未满6个月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天数之和。包括农业雇工的工作天数。
耕地 农业普查耕地面积汇总表的数据来源于国土资源部门2006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大中型拖拉机 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 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排灌动力机械 指用于农用排灌作业的配套动力机械,包括电动机和柴油机。
节水灌溉机械 指能进行喷滴管灌作业的机械,包括喷灌、滴灌、渗灌机械。计量单位为套,一台水泵不论配多少喷头,均作为一套统计。利用天然水流或水利工程落差的压力进行自流喷灌的自压喷灌系统,也应统计在内。
联合收割机 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
( 如收割和脱粒等
) 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
(摘棉机)
。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机动脱粒机 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农用运输车 指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性能和结构介于汽车和拖拉机之间,动力为柴油机,速度在每小时50公里以下的,载重量为1.5吨以下的农用运输机械。包括四轮和三轮两种。
远洋捕捞渔用机动船 用于远洋捕捞作业的渔用机动船。包括生产用的远洋渔船和辅助渔船。
近海及内陆渔用机动船 用于近海及内陆捕捞作业的渔用机动船。包括生产用的近海渔船和辅助渔船。
挤奶机 指由动力机械驱动进行挤奶作业的机械。
机动剪毛机 指由动力机械驱动进行剪毛作业的机械。
孵化设备 指用于家禽种蛋孵化的设备,以套为单位计算。
温室面积 指有人工墙体、室内高度达到人可以在其中自由作业标准,能利用人工或自然方式采暖,用于培育农作物的玻璃温室等的建筑面积。不管是否配备有人工调节温度的装置都视为温室。温室面积不得与大棚面积重复计算。
大棚面积 指用于培育农作物的、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做成的、操作人员可以直接进入的设施覆盖的土地面积。人员无法直接进入、操作时需要掀起顶棚的不算大棚。
农业生产用房面积 指本户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放置农业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存放成品和半成品、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如库房、农产品初加工的生产用房和畜禽圈舍、水产养殖的房屋等。农业生产用房至少三面有墙。
生产用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生产用房面积为多层建筑的,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只知道使用面积的,按使用面积/0.7计算。包括:
畜牧养殖用房面积 指用于饲养牲畜、家禽及小动物的房屋建筑面积。
渔业养殖用房面积 指用于水产养殖的房屋建筑面积。
播种面积 指2006年收获农产品的作物的实际播种或移植面积,包括耕地和非耕地上的种植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收作物播种面积+本年秋收作物播种面积。
在计算播种面积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情况:
(1)补种、改种的面积计算 有些作物,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之后,才遭灾成片补种或改种的,原种植的作物面积仍计算为播种面积。同时,新补种或改种的作物,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其播种面积。
(2)作物禾苗生长不齐
( 不全
) 时的面积计算 有些作物由于某种原因而青苗生长疏落不齐或缺苗断垄
( 条
), 不论是否补植,仍按播过种的全部面积计算播种面积。
(3)移植作物的面积计算 有些需要移植的作物,如水稻、甘薯、烟叶等,应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播种面积,原来的秧苗不应计算为播种面积。
(4)非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的面积计算 在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都要按实际计算其播种面积。在园地、林地的空隙地上间种的作物,其播种面积一般可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填报。
(5)多年生作物的面积计算 多年生作物是指播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芒麻、大黄、元参、首宿、草木樨等。本年多年生作物的播种面积,等于本年新植面积
( 不包括本年秋冬播
) 加以前各年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
(6)间种、混种作物的面积计算 间种、混种作物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同一亩耕地间种、混种不同作物时,不论何种间种、混种方式,各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只算一亩,并根据每一种作物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分别计入各该作物播种面积内,在同一块地上,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种子混合起来,同时播种,同时生长,同时收获,如扁豆麦、豌豆麦等,可只算一种作物面积,不必分别折算在各种作物面积中。
(7)复种、套种作物的面积计算 复种是指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两次或两种以上作物;套种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前后种植生长两种不同作物,而第二种作物是在第一种作物快要收获之前种下去的。同一亩耕地复种和套种两种作物的,应各算一亩播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就要按复种、套种的次数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8)其它情况 再生稻
( 秧蒜、二道谷)
、再生烟
(二茬烟)
、再生高粱
(二茬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工作,故不另算一次播种面积。
稻谷 指包括早稻、中稻、一季稻、双季晚稻等在内的稻谷。
小麦 包括冬小麦和春小麦。
玉米 包括春玉米和夏玉米。
大豆 包括黄豆、青豆、黑豆。
薯类 包括甘薯和马铃薯。
其它粮食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粮食作物,包括荞麦、燕麦、青稞等各种杂粮。
棉花 包括春播和夏播棉花。
油菜籽 包括冬春两季播种的。
花生 包括实际种植和套种部分。
糖料 包括甘蔗和甜菜等。
烟叶 包括烤烟和晒烟等。
蔬菜 包括叶菜类、瓜菜类、块根块茎类、茄果类、葱蒜类、菜用豆类、水生菜类、菌类、其他类等。要特别注意多种蔬菜播种面积的计算问题。种一茬算一茬。多年生蔬菜,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间种和套种的蔬菜,分别按占地的比例分摊或按用种量折算;菜地内的垄沟、毛渠等占用的面积,应计算在播种面积之内。不包括大棚内种植的面积。
果用瓜 指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等瓜果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黄瓜等菜用瓜。
花卉 指以植物的花为最终产品,或以观赏、美化、绿化、香化为主要用途的栽培植物,是农产品的一部分。根据花卉的最终通途和生产特点,将花卉分为切花切叶、盆栽植物、观赏苗木、食用与药用花卉、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草坪、种子用花卉、种球用花卉和种苗用花卉。在花卉统计中,所有种植在耕地上或是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而种植在非耕地上的花卉实际播种或栽种面积均应统计。花卉种植面积的计算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按商品性生产原则进行,即只统计花卉中的商品生产种植面积;二是花卉面积的计算方法与耕地播种面积的计算方法相同。即:间种、混种花卉的面积,按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复种、套种花卉的面积,为每复种、套种一次,计算一次种植面积。立体种植花卉的面积,应根据这块土地的面积和栽培层次来计算花卉实际种植面积。再生花卉的面积,只计算一次种植面积。多年种植、一次收获的花卉,按年末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等。
园艺苗木 指园林植物、观赏植物、盆景等的苗木面积。
药材 指在耕地上或非耕地上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置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面积。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其他农作物 指上述作物以外的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机耕 指本年度内曾经利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如机耕船)耕翻或旋耕、深松过的实有耕地面积(自然面积)。其面积不能重复统计,在一块耕地上不论耕作几次,只计算一次面积。
机电灌溉 指由机电动力设备进行排水、灌溉的耕地面积。包括单纯灌溉、排灌结合的耕地面积。不论排灌几次,只统计一块面积,不得重复。
喷灌 指利用各种水源,采用喷灌机械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不包括用简易方法临时抗旱的面积。
滴灌渗灌 指利用各种水源,采用滴灌、渗灌的机械或设施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不包括用简易方法临时抗旱的面积。
机播 指2006年使用机动播种机、移栽机、水稻插秧机等播种、栽插各种作物的作业面积。按使用机械的实际播种面积计算,播一次算一次。
机收 指2006年使用联合收获机和收割(割晒)机等机械收获各种农作物的面积。按使用机械的实际收获面积计算,收一次算一次。
地膜覆盖 指2006年播种面积中,覆盖塑料薄膜的面积。覆盖一次算一次面积。
中小棚覆盖 中小棚是指用于培育农作物的、采用塑料薄膜等材料做成的、人员无法直立进入操作的设施,包括弓棚。播种面积种植一次算一次。
化肥购买量 指2006年本户实际购买的生产用化学肥料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等。按当年实际购买量统计,不折纯。
农药购买量 指2006年本户实际购买的生产用农药数量,包括各种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年末本户畜禽存栏数量 指年末的牲畜和家禽存栏数,即
牛 指黄牛、水牛、奶牛、牦牛及犏牛等在内的肉用、产奶、使役的牛。
奶牛 指主要用于产奶的牛。
肉牛 指主要用于肉用的牛。
役用牛 指以使役为主要用途的牛。
其他大牲畜 指除牛以外的驴、马、骡、驼等大牲畜。
其中:役用 指以使役为主要用途的、除牛以外的其他大牲畜。
猪 指年末存栏的猪。
能繁殖母猪 指已经达到生殖年龄、有生殖能力的母猪,不论是否配种受胎,均应算作能繁育的母猪。有的母猪虽未达到或已经超过生殖年龄,但实际上配种受胎的,也应算作能繁育的母猪。母猪生殖年龄:9个月以上。
山羊 指年末存栏的山羊。
绵羊 指年末存栏的绵羊。
年末养殖的其他主要动物品种 指其他动物指除上述畜禽外的、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其他畜禽动物的品种和存栏量。分为七个品种:⒈蜂;⒉鹿、狍、獐;⒊兔;⒋貂、狐狸皮毛动物;⒌其他畜类;⒍其他禽类;⒎其他动物。按类别和实际数量填写。不包括饲养的宠物猫、狗、鸟等动物、禽类。其他畜类:如麂、水獭等。其他禽类:如火鸡、驼鸟、鹌鹑、鸽子等。其他动物:如鳄鱼、蛇、蛙等。
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品销售收入 指本户2006年全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的销售总收入。包括已经收到的钱和农产品已经卖出,但尚未收到的钱。有一项填写一项。不扣除成本,也不包括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
主要产品销售渠道 指本户的主要农产品是通过什么渠道销售的。分为合作组织统一销售、商贩上门收购、销售给企业、销售到市场和其他销售方式。
(1)合作组织统一销售:指主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销售。
(2)商贩上门收购 指商贩主动上门来收购产品。
(3)销售给企业 指由本户将农产品送到收购企业或加工企业销售。
(4)销售到市场 指由本户将农产品送到集市或其他专业性、综合性市场进行销售。
(5)其他渠道 指除以上4种销售方式以外的其他销售方式。
农作物种植业服务收入 指对农作物种植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初加工收入、灌溉服务收入、农机服务收入和其他农业服务收入。
农产品初加工收入 指对农产品初加工收取的费用或形成的增值,具体的计算方法是:(1)代人加工的加工费全额计入,(2)购买的初加工收入=初加工后的销售额-农产品购入额。
灌溉服务收入 指提供灌溉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有偿灌溉中应交的水费,无偿使用的水费不需扣除;
农机服务收入 指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作业而得到的全部收入;
其他农业服务收入 指为防止病虫害、育苗、插秧、耕地以及其他农业服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林业服务收入 指对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森林病虫、鼠、兽害的防治;森林防火等活动;森林管理站、木材检查站、治沙站等进行的林业服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畜牧业服务收入 指对牧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兽医服务收入和其他畜牧业服务收入。
兽医服务收入 指对畜禽进行防疫和治病而取得的收入,包括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单位、兽医监察等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其他畜牧业服务收入指除兽医服务收入以外的畜牧业服务收入,包括:为促进牲畜繁殖、生长、增加产量以及获得畜产品的活动;动物的配种(包括冷冻精液站、液氮站、家畜人工授精站)、牧群检验、孵坊等取得的收入。
渔业服务收入 指对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的收入,包括鱼苗及鱼种场、水产良种场和水产增殖场等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指2006年底法人单位各产业活动单位、各行业的固定资产的总计。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产品畜和役畜,使用的土地、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经济林木、防护林、养殖池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合计”项的年末数填写。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法人单位在2006年度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实际完成投资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实际已开始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其它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计算,包括消耗的建筑材料,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大牲畜的费用,以及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人工费和其它有关的费用。
年末贷款余额 指法人单位2006年年末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贷款余额总计。
全年经营总收入 指2006年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销售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和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服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企业内部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等收入。自产留用产品视同销售应计算收入,自产留用产品包括:种籽、饲料、口粮以及工业用原材料;幼畜成龄转作产畜和役畜的牛、马、骡、驴、鹿、骆驼等。
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总收入 指全年经营总收入中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获得收入的总和,不扣除成本。必须是对本单位以外提供的服务,对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不计算在内。
全年营业税金 指2006年企业按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年末累计数填列。
全年劳动报酬 指2006年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填写。
全年农林牧渔服务总支出 指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在2006年开展农林牧渔业支持性服务支出的总和。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指本户在2006年住户成员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的人数。部分地区推行的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籍的综合保险,也列入本项指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推行的面向农业户籍人口的养老保险。
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指本户在2006年住户成员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项目的人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指2000年以来,由政府推行的面向农业户籍人口的合作医疗制度。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指本户在2006年住户成员中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有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推行的面向非农业户籍的养老保险。
得到集体养老金 指本户2006年住户成员直接从本县、乡政府和村集体得到养老金的人数,不包括从参加养老保险后得到养老金的人数。
拥有住房 指本户具有土地证或者实际拥有产权的住宅情况,包括本户居住、用于出租及空置的住宅。
住宅 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通常指有固定基础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兼作生产用房的房屋可以算为住宅,本户拥有的住宅,出租后改为生产用房的也包括在内。
拥有几处住宅 指本户拥有住宅的数量,包括自住、租出、借出的住宅。其中住房主体部分连接、或内部相通的、或有同一个院子的住宅为一处,否则按两处计算。
拥有住宅建筑面积 指本户所拥有的全部住宅的建筑面积,包括自住、租出和空置的住房建筑面积,包括在本普查区的住宅,也包括在本普查区之外的住宅。按住房的外墙计算。若只知道使用面积的,按使用面积/0.7计算。计算公式为: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包括扩建后的使用面积)÷0.7
使用面积 指住宅中全部可供使用的净面积,按住房的内墙线计算。包括专供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起居室、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厕所、室内走道、楼梯、壁柜、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具体折算详见“附表7建筑面积折算参照数据”。
出租面积 指本户拥有住宅中实际出租给他人的住房的面积,也按建筑面积计算。
拥有住宅估价 指包括自住住房和出租住房在内的本户住房的现价估计价,根据房屋质量和新旧程度,按本地同类房屋的市场买卖价估价。
价值最高一处住宅的建筑时间 指本户居住或出租住房中,价格最高、质量最好的一处住宅的建成时间。若本户仅一处住房,且住房翻修过,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本户仅一处住房,且住房经过扩建的,若扩建面积大于原面积,建筑时间填写扩建时的时间;若扩建面积小于原面积,建筑时间填写原住房的建成时间。
居住住房情况 指本户年末居住住房的基本情况,不包括出租的住宅以及空置的住宅,包括租入居住的住房。如果在几处住房交替居住,选择估价最高、建筑时间最近、最好的居住住房填写。
居住住房性质 指本户年末居住住房的性质。其中:“自有”是指该住房是被登记住户自己拥有的;“租住”是指该住房是被登记住户租入的;“其他”是指该住房是被登记住户通过其他途经如借住、临时安置等途经得到的。
居住住房类型 指本户年末居住住房的类型。分为楼房、平房和其他房屋三种类型。
楼房 指二层和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房屋。包括简易楼房、单元式楼房、独立式楼房。
平房 指本户住房所属的建筑为单层平房。包括窑洞、草房等。
其他房屋 指不包括在上述类型中的房屋,如帐篷、毡房、船屋等。
居住住房结构 指住房结构按住房的承重结构(如梁、柱、承重墙等)所用建筑材料划分。分为五种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指梁、柱、墙等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砖混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柱、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
砖(石)木
结构 指梁、柱、墙等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石)、木料建造的住房。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包括石窑洞。以砖、石作墙基的土坯房不包括在内。
竹草土坯结构 包括竹草墙房屋:指竹篱笆墙、各种草泥墙的房屋;土坯墙房屋:指土坯建墙的竹木结构的房屋,以草、树皮等作为屋顶;砖、石作基础的土坯房屋也包括在内。还包括土窑洞。
其他结构 指不属于上述结构的住房。
居住住房建筑面积 指本户居住房屋的各层平面住房建筑面积之和。无论是自有的住房或是租住的住房,均按居住住房的外墙计算。若只知道居住住房使用面积的,按使用面积/0.7计算。
饮用水主要水源 分为七种水源类型。
经过净化设施处理的饮用水 指饮用水(自来水)经过公共净化和消毒处理设施,如自来水厂,乡村带有净化和消毒处理设施的自来水塔等等,但不包括在院子里自己打的机井,也不包括家庭使用的饮用水过滤设备。
江河湖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来自江、河、湖、水库等流动水源。
池塘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来自天然或人工的塘、堰、储水槽等不流动或流动性较差的水源。
雨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来自集雨、集雪设施,如集雨窖等。
浅井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来自井口与水面距离在
深井水 指饮用水未经净化处理指直接来自井口与水面距离在
其他水 指上述六种水源以外的饮用水源。
获取饮用水是否困难 指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
炊事用能源 指本户在家庭炊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和辅助能源有哪些。分成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或液化气、沼气、电、太阳能及其他能源。
彩电 包括各种型号、类型的彩色电视机。按居住的住房中的彩电计算,不管是自有、借用、还是租用的。
汽车 包括生产和生活用所有的汽车,如轿车、卡车。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摩托车 指带有汽油、柴油发动机的二轮、三轮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固定电话 指是否有独立电话号码、能通过电话线传送通讯信号的电话机。包括无绳电话。同一住宅仅有一个独立电话号码的,只填写1部。
手机 指移动电话(手机),包括联通、小灵通等。不包括在外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的手机。
电脑 指个人电脑、手提电脑。不包括功能简单的学习机、计算器等。
是否用本户电脑上过网 指本户家庭拥有的计算机(电脑)是否通过家庭内宽带网络、电话线、无线上网等手段上过网。
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 指本户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包括承包的村机动地,已租出、包出耕地,请他人代耕的耕地。自留地或开荒地若已列入承包合同中,也计入本项。不包括:没有列入承包合同的自留地和开荒地;从其他村、其他户或其他单位租入、包入或转入的耕地。承包的耕地面积按集体所有制土地承包确权时确定的耕地面积,或与户籍所在村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记载的耕地面积填写。确权或合同签订以来已变更用途的面积应扣除。本地户填报本户所有人员(包括外出人员)从村集体承包的耕地。外来户只填写外来人员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的耕地。农场职工从农场承包或租入的耕地,不按“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填报,而按“租入、包入、转入”的耕地填报。
自留地、开荒地 指本户在户籍所在村的、没有列入土地承包合同的自留地及开荒地的面积。按实有面积计算。
租出、包出、转出 指本户把村集体承包耕地、以及自留地、开荒地出租进行承包、无偿转借给他人的耕地面积,按2006年最后一个耕种季节中面积计算。不包括承租他人的土地再转租的耕地面积。
租入、包入、转入 指本户从户籍所在村其他住户以及户籍所在村以外的集体、个人、单位中承租或转包入的耕地面积,包括无偿得到的耕地面积,按2006年最后一个耕种季节的面积计算。
地势 是指辖区地域内的地理环境的主要特征。平原包括平川、平坝、湖区和牧区的草原等,丘陵包括半山区、近山、浅丘等,山区包括牧区草山。如果本辖区有多种地势特征,按地势所占的面积较大者确定。
社区类型 按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的管理机构分类。
政府确定的贫困村 指经由省、地、县各级人民政府按一定标准认定的在贫困线以下的村。省定贫困村是指列入国家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的14.8万个贫困村。
少数民族聚居村 指本村地域内的少数民族人口数占全村人口总数达到30%以上的村。
乡镇类型 包括乡,镇,有农业用地、或农业生产场所、或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乡
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管理机构。
民族乡(镇)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族乡(镇)。
边区 指陆地边境与国外接壤的地区。
老区 指中国革命老区,简称老区。具体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以上两个指标均按调查乡镇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来划分。
扶贫重点县 指2001年确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九大农区 包括东北区、内蒙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和青藏高原区。各区所包含的县(市)参见《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2008)。
四大地区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