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本篇主要反映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声环境、生态环境、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等内容。

主要反映我国总的水资源、供水、用水情况以及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及治理情况;城市空气质量,废气排放及处理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理及利用情况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情况;我国控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情况;我国的土地利用、耕地变动、森林资源、造林及其自然保护基本情况;地质、地震、海洋、森林灾害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

一、涉及环境污染与治理情况即反映各地区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生活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供。统计调查、范围如下:

1. 统计范围:各地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及其他排污单位等。

2.  调查方法: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对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单位指筛选出的排污量占各地区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单位。非重点调查单位数据的估算方法为对占各地区排污总量15%的非重点工业企业,按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项目的排放进行测算,汇总生成非重点调查数据。以上两方面的数据汇总成为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数据。

3. 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此外,涉及声环境、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排污费征收情况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供。

二、涉及水资源、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土地利用和耕地变动、森林资源、海洋灾害等情况分别由水利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