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农村、城市、民族自治地方、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本篇的资料来源

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农村用电情况由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根据《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资料整理提供。

全国城市分布情况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主要经济指标由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依据《城市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收集整理提供。

城市、县及乡公用事业基本情况及综合水平指标部分的资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其《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汇总整理提供。

城市公共交通统计资料由交通运输部根据其《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中相关报表汇总整理提供。

民族自治地方及少数民族统计资料根据国家民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布置的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由有民族自治地方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和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区域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数据均来自本年鉴各专业分省数据,反映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三、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

涉及城市公用事业情况的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其执行范围是全国所有设市城市;调查对象为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民族自治地方及少数民族统计资料统计范围是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辖区内的全部单位,全国汇总时不重复计算。统计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另外,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卫生情况由卫生部提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划资料是根据民政部编辑的《行政区划简册》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