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资料综合反映中国的货物贸易、服务进出口、利用外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历年概况,重点反映对外经济贸易的近期发展状况。

一、货物贸易部分

货物贸易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国别(地区)、收发货人所在地、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等项目。

货物贸易统计的范围是按照联合国的国际贸易统计原则制定的,即凡能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物质资源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除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均列入该项统计。

货物贸易统计的资料来源于海关总署,调查方法是全面调查。

历年出口商品分类金额和历年进口商品分类金额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进行统计。进出口商品目录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进出口实际情况制定的。

我国对各国(地区)进出口总额表中,出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原产国(地区)统计。各地区进出口商品总值分别按境内收发货人所在地和目的地、货源地列示。收发货人所在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进出口企业报关注册的登记地;境内货源地是指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境内目的地则指进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二、服务进出口部分

服务进出口统计包括服务提供者从中国关境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以及境外服务提供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关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三、利用外资部分

利用外资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际使用外资情况,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实际使用外资情况统计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合作开发项目(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资料来源于商务部。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情况的统计范围是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资料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殊说明:利用外资统计1985年及以前为政府统计部门的调查汇总数,1986年及以后全部来源于商务部(2003年以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及以前利用外资数据中含对外借款数。利用外资数据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

四、对外直接投资部分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间的投资、收益和分配情况;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境外企业核准情况。

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在境外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

资料来源于商务部,调查方法是全面调查。

五、对外经济合作部分

对外经济合作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外承包工程的合同数、合同金额、完成营业额以及对外劳务合作派出人数、年末在外人数等。

统计范围是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或单位,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海员外派机构。

资料来源于商务部,调查方法是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