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劳动经济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劳动统计数据。如:劳动力数,就业人员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指数变化情况等。

二、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城镇地区全部法人单位;《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全国城镇和乡村地域上居住的人口;《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范围为全国就业服务和职业介绍机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统计范围为全社会。1990-2000年的全国劳动力、就业人员、城镇和乡村就业人员的总计资料,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及历年劳动力调查资料推算;2001年及以后的全国劳动力、就业人员、城镇和乡村就业人员的总计资料,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及劳动力调查资料推算。1998年及以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等指标中不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生活费。

三、本篇的资料来源

1.就业基本情况及分组资料、工资总额等资料,是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搜集资料,加工整理。

2.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其《培训就业统计报表制度》整理提供。

3.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

四、本篇的统计调查方法

劳动工资统计中,城镇非私营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城镇私营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培训、就业统计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统计利用行政登记资料加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