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工业经济的基本情况,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工业经济统计数据:

1.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以及按工业门类、企业规模、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工业行业大类和按地区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

2.国有控股、私营、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按工业行业大类和按地区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

3.大中型工业企业按工业行业大类和按地区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

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等。

二、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

本篇资料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1998年至2006年为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单位;2007年至2010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从2011年开始,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本篇资料中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划分;企业规模划分按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标准执行。

三、本篇的资料来源和统计调查方法

本篇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主要根据工业统计年度报表有关资料整理汇总。

四、数据使用注意事项

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数据与上年数据之间存在不可比因素,其主要原因是:(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开展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情况,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跨行业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四)“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服务业企业改交增值税且税率较低,工业企业逐步将内部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转向服务业,使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有所减小。

2018年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完成后,国家统计局将利用普查结果,研究修订历史数据,以保证历史数据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