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年中人口  是以“居住人口”方法编制,利用“居住人口”方法所编制的人口估计称为“居港人口”。“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动居民”。“常住居民”指两类人士: a)在统计时点之前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3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 及(b)在统计时点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至于“流动居民”,是指在统计时点之前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一个月但少于3个月,又或在统计时点之后的6个月内,在港逗留最少1个月但少于3个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论在统计时点他们是否身在香港。根据新的编制方法,旅客并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内。

粗出生率  是指某一年内的活产婴儿数目相对该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

粗死亡率  是指某一年内的死亡人数相对该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

婴儿死亡率  是指某一年内一岁以下婴儿死亡人数相对该年每千名活产婴儿的比率。

总和生育率  是指某年的每一千名妇女,若她们在生育龄期(即1549岁)经历了一如该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其一生中活产子女的平均数目。

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  是指某年出生人士,若其一生经历一如该年的年龄性别死亡率所反映的死亡情况,他/她预期能活的年数。

劳动人口  是指15岁及以上陆上非住院人口,并符合就业人口或失业人口定义的人士。

劳动人口参与率  是指劳动人口占所有15岁及以上陆上非住院人口的比例。

就业人口  包括在统计前7天内有做工赚取薪酬或利润或有一份正式工作的15岁及以上人士。无酬家庭从业人员及在统计前7天内正休假的就业人士亦包括在内。

失业人口  包括所有15岁及以上人士在(a)统计前7天内并无职位,且并无为赚取薪酬或利润而工作; b)统计前7天内随时可工作; 及(c)在统计前30天内有找寻工作。一名15岁或以上的人士,如果他/她符合上述(a)和(b)的条件,但由于相信没有工作可做而在统计前30天内没有找寻工作,仍会被界定为失业,即所谓「因灰心而不求职的人士」。失业人口亦包括那些并无职位,有找寻工作,但由于暂时生病而不能工作的人士; 及并无职位,且随时可工作,但由于已为于稍后时间担当的新工作或开展的业务作出安排; 或正期待返回原来的工作岗位而没有找寻工作的人士。

失业率  是指失业人士在劳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每月就业收入  是指上月从事所有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就雇员来说,收入包括工资和薪金、花红、佣金、小费、房屋津贴、逾时工作津贴、勤工津贴及其它现金津贴,但不包括补薪。就雇主和自营作业人士而言,收入是指从自己拥有的企业提取作个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额。如果提取作个人及家居用途的款额资料未能提供,则将会搜集有关从业务所得的净收入数据。

本地生产总值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生产单位,在一个指定的期间内,未扣除固定资本消耗的生产总值。

人均本地生产总值  是指把该国家或地区在某统计年的本地生产总值除以该国家或地区在该年的人口总数而得的数字。

本地居民生产总值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从事各项经济活动而赚取的总收益,不论该经济活动是否在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域内进行。换言之,编制本地居民生产总值应包括本地居民在经济领域内或领域外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收益,而扣除非本地居民在经济领域内从事经济活动的收益。计算本地居民生产总值,可用以下方程式:

本地居民生产总值

= 本地生产总值

+ 本地居民从经济领域外所赚取的要素收益

- 非本地居民从经济领域内所赚取的要素收益

而当中的要素收益组成部分主要分为投资收益及雇员报酬,而投资收益包括了直接投资收益、有价证券投资收益及其它投资收益。

人均本地居民生产总值  是指把该国家或地区在某统计年的本地居民生产总值除以该国家或地区在该年的人口总数而得的数字。

国际收支平衡表  是有系统地载录,在指定期间内,某经济体系与世界各地的各类经济交易的统计表。完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包括以下两个主要核算帐:)经常帐; 及()资本及金融帐。

经常帐  是主要量度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货物的进出口、服务的输入及输出,从外地应收及应付予外地的收益,以及往来外地的经常转移。经常帐的交易反映一个经济体系向世界各地提供及从世界各地获取实质资源的情况。

货物  包括所有可移动的货物,而其拥有权由本地居民转至非本地居民(出口)或由非本地居民转至本地居民(进口)。货物包括一般商品、用作加工的物资、各种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的货物、货物修理以及非货币黄金。

服务  包括由本地居民向非本地居民(输出)或由非本地居民向本地居民(输入)所提供的服务。服务交易按服务类别分类,分别为运输服务、旅游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及其它服务。金融中介服务的价值是根据「参照利率」方法间接地量度。

收益  是提供生产要素而赚取的所得,包括本地居民从非本地居民(应收收益)或非本地居民从本地居民(应付收益)所赚取的所得。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经常帐内收益的概念及定义,与本地居民生产总值的对外要素收益是相同的。

经常转移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本地居民,在无同等经济价值报偿的情况下,对非本地居民提供/从非本地居民接受实质金融资源,而该等资源在转移后会被立刻或短时间内消耗。

资本帐  量度资本转移及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对外交易。

金融帐  记录本地居民与非本地居民之间的金融资产及负债交易。它显示某经济体系如何融资以进行其对外交易。金融帐内的交易可归类为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它投资及储备资产。

资本转移  是指在无经济价值报偿下,固定资产的转移或债务的减免。

直接投资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对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对外投资,并对该企业拥有持久利益及在管理经营决定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或控制权。

有价证券投资  是指对非本地的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例如中长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所作的投资,而投资者对投资于该等企业并无持久的利益或在管理方面影响力。

金融衍生工具  是一种与某种特定的金融工具、指标或商品有联系的金融工具,使特定的金融风险本身能透过这种工具而进行交易(包括在交易所内及场外)。

其它投资  是指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及储备资产以外对非本地居民的其它金融申索及负债。其它投资包括非作销售的贷款、货币和存款、贸易信贷及金融租赁等。

储备资产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金融当局(在香港是指香港金融管理局)可直接用来支付对外收支赤字,及可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以影响汇率从而间接调节该等赤字的外币资产。

国际投资头寸  是在特定时点上一个经济体系的对外金融资产及负债存量的资产负债表。国际投资头寸中的对外金融资产意指本地居民透过拥有商业和交易价值的指定投资工具而产生对非本地居民的申索,以及不牵涉债务人的其他金融资产(例如货币黄金)。对外金融负债则指本地居民对非本地居民所要承担的金融申索。国际投资头寸的分类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内的金融帐完全一致。资产及负债分为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及其它投资。国际投资头寸的资产项目亦包括储备资产在内。有关投资组成部分的详细解释,请参阅国际收支平衡表内金融帐组成部分的解释。

国际投资头寸净值  是对外金融资产总值与对外金融负债总值之差。

工业生产指数  量度本地业生产量的实际变动,即扣除价格调整因素后的本地生产量变动。

实用楼面面积  指各层楼面面积总和,但不包括楼梯、公共信道空间、升降机等候处、盥洗室、厕所、厨房、及为楼宇提供升降机、空调系统、或类似设施而安装的机械所占用的空间。

获批准可动工兴建楼宇  指获屋宇署签发《同意书》动工兴建的楼宇。这种《同意书》是发给私人发展计划(包括香港房屋协会的计划)及香港房屋委员会的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

初次呈交  就一项建筑工程初次呈交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图则。

重大修改  指经过大规模修改的建筑图则,而这些图则必须从根本上接受重新评估。

自置居所住户  是指住户拥有其居住的屋宇单位业权。

全租户  是指住户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住整个屋宇单位自住,没有分租,单位内也没有其它的住户。

合租户  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住户,分别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用部分单位居住。

二房东  是指住户向居于别处的人士租住整个屋宇单位,并把部分单位分租予其它住户。

三房客  是指住户向居于同一屋宇单位内的人士租用部分单位居住。

免租  是指住户免费在屋宇单位内居住,不论是否获得业主同意,但不包括本身是业主或由雇主提供居所的住户。

居所由雇主提供  是指住户居住在由其成员之一的雇主提供的居所,包括以象征式租金向雇主租住屋宇单位的住户。假如住户使用由雇主提供的房屋津贴租住居所,则租住权不属于“居所由雇主提供”类别。

进口货物  是指在香港以外出产或制成的货物,输入香港供本地使用或转口,以及再进口的香港产品。其货值是以到岸价值计算。

港产品出口货物  是指香港的天然产品或在香港经过制造工序,以致其基本原料的形状、性质、式样或用途受到永久改变的产品。如果产品在香港只进行简单的稀释、包装、入、烘干、简单装配、分类、装饰等过程,则该产品并不能以香港作为来源地。其货值是以离岸价值计算。

转口货物  是指输出曾经自外地输入香港的货物,而这些货物并没有在香港经过任何制造工序,以致永久改变其形状、性质、式样或用途。其货值是以离岸价值计算。

输往中国内地作外发加工用途的出口货物  是指那些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的原料或半制成品,经加工后成为制成品,并以合约安排再进口香港。

有关外发加工从中国内地输入的进口货物  是指那些加工后从中国内地进口香港的货物,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约安排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

原产地为中国内地而涉及外发中国内地加工、并输往其它地方的转口货物  是指那些经香港转口的制成品,其中全部或部分原料或半制成品是以合约安排从香港或经香港出口往中国内地加工,而加工后的货物再进口香港。

直接投资  是指一个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对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对外投资,并对该企业拥有持久利益及在管理经营决定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或控制权。在统计上,若投资者持有某一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便被视为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直接投资包括股本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它资本。股本资本意指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应得但其附属或联营公司没有分发的利润。其它资本主要涉及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分行、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间的短期及长期借贷。

外来直接投资  是指境外居民在香港的企业所作的直接投资。跨国企业在香港经营的分行或附属公司,是外来直接投资的典型例子。

直接投资头寸  是指某一特定日子香港居民在境外投资的价值或接受外来投资的价值。

直接投资流动  是指某一时段内香港居民于境外投资或接受外来投资的投入或撤走。

向外直接投资  是指香港居民投资者在境外的企业所作的直接投资。

贷款基金  提供资金予如房屋贷款和教育贷款等贷款计划。基金收入主要来自政府一般收入帐目转拨的款项、偿还的贷款及贷款利息。

汇指数  是量度港元兑主要贸易伙伴的货币的汇率加权平均值变动情况的指数,作为反映港元相对各种选定货币强弱的整体指标。在200211,欧元的纸币及硬币取代各参与国家的货币成为法定货币。因此,港汇指数的货币篮子亦已更新。由200212,新系列港汇指数(包括14种货币及以20001 = 100)已取代旧港汇指数系列。

外币兑换率  指外币兑港元的电汇或现钞收市中间兑换价。

认可机构  包括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持牌银行可接受任何金额及期限的存款。随着撤销利率限制的最后阶段在200173生效,各类存款利率再无任何限制。至于有限制牌照银行,它们可接受金额不少于港币50万元的任何期限的定期存款。接受存款公司则可接受金额不少于港币10万元而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定期存款。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无任何存款利率限制。

外币掉期存款  是指顾客在现货市场购买外币,然后存入认可机构,但同时订下远期合约,将该笔外币(本金加利息)在存款到期时售予认可机构。从分析角度来看,这类掉期存款应当作港元定期存款。

货币供应量(M1  是指市民持有的法定纸币和硬币加上持牌银行的客户活期存款。

货币供应量(M2  是指货币供应量M1所包括的项目,加上持牌银行的客户储蓄及定期存款,再加上持牌银行发行而由非认可机构持有的可转让存款证。

货币供应量(M3  是指货币供应量M2所包括的各项,加上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客户的存款,再加上以上两类认可机构发行而由非认可机构持有的可转让存款证。

恒生指数  是以加权资本市值法计算(即发行股数乘以股价),该指数内的三十三只成份股划分为四个行业类别指数,包括工商、金融、地产及公用事业,其总市值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有上市股份总市值大约百分之六十。

消费物价指数  量度住户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随时间而变动的情况。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被广泛地用作反映消费者所面对的通货膨胀的指标。不同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反映消费物价转变对不同开支组别的住户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根据较低、中等及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的开支模式编制而成。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是根据以上所有住户的整体开支模式而编制,反映消费物价转变对整体住户的影响。每个项目的开支权数,是其在住户总开支中所占的比重。开支权数是根据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而制订的。并会每隔五年更新一次,以确保相应的消费物价指数能准确地反映不同开支范围住户的最新开支模式。

教育程度  是指某人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修读达到的最高教育水平,不论他/她有否完成该课程。计算教育程度时,只包括正式课程,即须最少为期一个学年,入学须具指定学历资格(大部分由香港公开大学提供的副学位及学位课程除外),以及设有考试或指定评核成绩的程序。

社会保障计划  旨在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这个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是以入息补助方法,为那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申请人必须符合居港规定及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

公共福利金计划  是为严重残疾或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严重残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这项计划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除普通高龄津贴外,在本计划下发放的津贴均无须申请人接受经济状况查。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的目的是提供现金援助给因暴力罪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以致受伤的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申请人亦无须接受经济状况查。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迅速提供经济援助,而无须考虑计划受惠人的经济状况,或有关交通意外是因谁人的过失而造成。援助金按意外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至于财物损失,则不在援助范围内。

紧急救济  天灾或其它不幸事故(例如火灾、台风、水灾、暴雨、山泥倾泻、塌屋)的灾民,及因楼宇成为危楼而遭发出封闭令以致被着令撤离家园的受影响人士,均可获得紧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