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按种类划分的日均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单位:吨 (每日计)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于堆填区弃置的固体废物
都市固体废物①
家居废物② 6830 6630 6370 6080 6020
商业废物③ 1900 2060 2190 2280 2320
工业废物④ 650 590 620* 660* 630
小计 9380 9280 9180* 9020* 8960
整体建筑废物①⑤ 6560 4130 3160* 3090* 3120
特殊废物⑥ 1750 1640 1560 1390 1240
总计 17680 15040 13900 13500 13330
已回收都市固体废物⑦ 7110 7780 7700 8590 8720
           
注: ①都市固体废物包括运往弃置设施的家居废物、商业废物及工业废物,但不包括建筑废物及已回收都市固体废物。
     ②家居废物包括使用后的住宅固体废物,及由公共洁净服务收集的废物。
     ③商业废物包括所有类型的商业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
     ④工业废物包括由工业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但不包括化学废物及建筑废料。自2007年开始运往堆填区处置并包括在
       工业废物类别的废弃混凝土已被重新归类于整体建筑废物,有关的数量已从工业废物类别中扣除。
     ⑤建筑废物包括由建筑及拆卸活动所产生的废物,但不包括可运往公众填土区作填海用途的物料。在堆填区弃置的整体
       建筑废物包括来自建筑地盘的建筑废物,以及在建筑地盘以外设立的混凝土配料厂和水泥/砂桨生产厂所产生的
       废弃混凝土。
     ⑥特殊废物包括弃置于堆填区的动物尸体、屠房废物、报废货物、滤水厂及污水处理后的污泥、污水处理厂的隔滤物、
       禽畜废物、医疗废物及化学废物。
     ⑦都市固体废物回收后会在本地或香港以外地方循环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