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篇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篇资料反映我国工业经济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工业经济统计数据:

1.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单位数和总产值,以及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轻重工业、企业规模、工业行业大类和按地区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2.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和私营工业企业按工业行业大类和按地区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3.大中型工业企业按工业行业大类和按地区分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4.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等。

二、本篇资料的统计范围

工业统计调查范围为我国境内(除港、澳、台)的全部工业企业。1997年以前,我国工业的统计范围按隶属关系划分,分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非独立核算生产单位、村办工业、城镇合作工业、农村合作工业、城镇个体工业、农村个体工业六大部分。(1984年以前村办工业不在工业统计范围内)。

1998年及以后年份,工业统计调查范围由按隶属关系划分,改变为按企业规模划分,分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企业两部分。本篇资料中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本篇资料中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本篇资料中工业行业分类按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企业大中小型划分按2003年《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标准执行。

三、本篇的资料来源和统计调查方法

本篇工业企业统计数据主要是根据工业统计年度报表中有关资料整理汇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