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更好地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加强和完善农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和深入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统计支撑,更好服务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化农村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探索科学反映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实施农业管理服务提供依据,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关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创新相关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试行制度。
二、调查对象
全部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调查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新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经营主体主要产品产量及产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相关指标。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工作由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共同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仅供政府部门内部使用,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