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加快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整合提升,形成服务业高水平集聚效应,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100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制订科学合理的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机制,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考核评价和发展决策提供数据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的所有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各创新发展区的地域范围以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不能将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范围的或者不属于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单位统计在内)。
三、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从管理平台上抓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四、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由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管理机构通过从管理平台抓取数据资料直接填报调查表,主要指标数据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得。
五、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
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和四季度(年报)上报时间分别为当年的5月1日、8月1日、11月1日和下一年3月1日前。(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报送1-3月,1-6月,1-9月,1-12月的累计数据)
2.上报方式
采用网上直报方式,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在统一的网上直报平台上填报相关数据。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每季以数据卡片的方式,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布四次。各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数据每年每季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