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消费统计改革方案》要求,以汽车等权重商品销售为切入口进一步撬动按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推进贸易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常规年份年定报在地统计实现方式探索研究,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监测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省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以汽车销售企业为重点调查对象,内容包括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的商品销售额和零售额,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全省各地消费发展变化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拥有符合视同法人条件的跨市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的汽车零售业法人企业。
四、调查方法和频率
本项调查为典型调查。本调查制度由符合试点要求的汽车零售业法人企业通过统计云联网直报等方式,按月报送基层统计定报。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制定试点调查内容及组织实施调查。
六、数据使用
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本统计资料用于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监测,相关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