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提高西藏自治区社科统计数据质量,确保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的及时性,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包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服务、司法、法院、公安、检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保险、安全生产、残联、科技等领域。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司法厅、区高法、公安厅、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银保监局、应急管理厅、残联、科技厅、科协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由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五、组织方式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收集的统计数据资料部分以《西藏统计年鉴》形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