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利用企业家对所在行业运行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编制景气指数,从而准确、及时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状况,预测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宏观管理与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法人单位法人或业务经营负责人。
四、调查方法
本问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的方式组织实施调查。
五、组织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问卷搜集的数据,每月编印《新疆经济景气观察》(月刊),为党政领导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