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涵要求,坚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评议,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改革成效的重要检验,科学、客观评价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和14个地(州、市)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绩效。
二、测评内容
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设置相应评价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情况;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等。
三、测评范围及对象
地(州、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单位、区属高等院校、区属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15家中央驻疆单位等。
四、测评方法
采取面访调查和电子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五、组织方式
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提供被调查单位的名单。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负责组织。
六、数据发布
调查汇总数据及调查报告仅提供给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