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重大改革任务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的工作要求,全面、系统反映天津市男女发展基本状况,顺利开展性别统计监测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人口、婚姻与家庭、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科技和体育、法律保护、决策管理等十个领域。
三、监测范围及对象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市委社会工作部等,以及天津市统计局人口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等。
统计范围包括:人口、婚姻与家庭、卫生保健、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科技和体育、法律保护、决策管理统计相关综合报表。
四、监测方法
本制度为综合年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制定,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报送数据。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数据;由天津市统计局内部单位负责报送的报表通过数据邮件或数据光盘等形式报送相关数据。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数据仅用于天津市性别统计监测的需要,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