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四川各类开发区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反映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土地、投入、生产、效益、研发、能耗等方面的总体状况及经济发展变化。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其他园区。范围为四川省行政区范围内。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由四川省统计局安排布置。
六、数据发布
统计资料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