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四川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及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为全面获取涉农基层单位数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监测,本制度在国家G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基础上,增加了反映四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和成效的部分指标,分别设置了四川省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川Z102表)、四川省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川Z103表)和四川省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川Z104表)三张综合表。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四川省辖区内全部县级行政单位,所有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所有的村民委员会和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统计方法。
五、组织方式
为地方统计制度的一部分,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核算”的组织方式,由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并按照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六、数据发布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统计资料可供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分析研究使用,也可向社会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