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四川各类开发区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包括:本调查制度是省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主要反映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土地、投入、生产、效益、研发、能耗等方面的总体状况及经济发展变化,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四上’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基本单位名录、投资项目名录”和“‘四上’企业发展情况一览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根据统计需求变化情况每年修订、完善一次。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综合保税区、其他产业园区。范围为四川省行政区范围内。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基层报表由各开发区管理机构通过电子表格录入填报。基本情况、“四上”企业发展情况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商当地统计部门,根据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工整理后报送所在地市(州)统计局;投资项目名录由开发区管理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所在地市(州)统计局,市(州)统计局审核无误后上报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综合报表由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根据开发区单位名录和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汇总计算,并与开发区管理机构上报数据对比一致后报送至工业处汇总。
六、数据发布
统计资料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向社会发布,按季度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