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反馈建议,不断增强文明城创建的针对性时效性,有力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122个文明城市创建单位开展文明城市综合测评,对120个全国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三、调查内容与调查方法:
一是实地考察文明指标。文明城市测评每个城市考察点位数量为34个,单独测评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每个城市考察点位数量为10个;二是入户问卷调查。文明城市测评每个城市调查户数为100户,单独测评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每个城市调查户数为80个。
四、调查组织方式:
四川调查总队在四川调查队系统统一抽调人员,统一组建测评组,分批次组织开展测评工作。测评组成员按照出生地和工作地回避原则,皆非参评城市当地调查队(以及所辖县区队)工作人员,不受当地党政管理和约束,从而确保调查的公平公正。
五、统计资料报送和公布: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对调查数据和成果享有独家使用权和发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