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青海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开展对各地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总体情况。为青海省各地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度等内容,涉及省生态环境厅等11个部门统计报表。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我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青海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四、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我省各业务主管有关部门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青海省统计局报送。
六、数据发布
综合数据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决策,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