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青海省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以下简称青海调查总队)拟开展2021年青海省全国文明城市及提名城市测评。
一、调查目的
按照青海省文明办要求,通过对被测评城市的实地测评和民意调查,及时了解和指出被测评城市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社会各界对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度,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
二、调查内容
依据《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重点工作开展测评。主要测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等测评项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按照青海省文明办的要求,青海调查总队将组织测评队伍对本省7个市县进行测评。调查对象为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市民
四、调查方法
主要以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两种方法进行。
(一)问卷调查。
采取入户访问的方式,调查对象为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的市民;在每个城市城区范围内,随机抽选居民进行访问,每市县样本量125户,共调查875户。
(二)实地考察。
根据实地考察操作要求,在兼顾操作性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以暗访的形式,对测评体系内容如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商业街等公共场所、街道社区等进行实地考察。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从前期抽样、调查员抽选、调查培训、实地调查、督导巡查、数据录入、汇总、测评报告撰写等各个环节由青海调查总队统一组织实施。综合考虑测评工作量和测评人员在每个测评城市的工作时间,根据回避原则和工作需要,总队组成7个测评工作组开展测评工作。每个测评工作组承担1个地区的测评任务。调查人员从本省各级调查队选调。
六、数据发布
在调查完成后,青海调查总队组织人员按照统一编制的录入程序进行录入,在100%复录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调查结果提供给青海省文明办内部使用。
七、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进度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6日-4月21日,完成测评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4月22日-4月23日,培训调查员。
(三)4月24日-5月9日,进行现场测评。
(四)5月10日-5月31日,青海调查总队完成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以及评分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完成测评反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