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宁夏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关于妇女、儿童与经济、健康、教育、安全、家庭、环境、福利、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参与决策管理等领域指标数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调查方法
从现有统计调查指标中收集、整理、加工取得相关数据。
五、组织方式
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统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收集的数据、撰写的监测统计报告仅供地方党委、政府参考使用,不对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