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掌握当前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满意程度数据,为自治区党委考核办提供考核依据,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和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所辖12个盟市的103个旗县(市、区)内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居住满半年)。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 (CATI)的方式开展抽样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通过“12340社情民意调查平台”开展,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调查方案问卷设计、调查培训、调查组织、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整理汇总、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数据发布
数据仅供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