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内蒙古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及高质量发展成就,为推动内蒙古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统计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填报范围是内蒙古12个盟市、市辖区及盟署所在地,盟署所在地指的是锡林浩特市、乌兰浩特市、阿拉善左旗,填报单位为各盟市统计局。
三、调查内容
调查地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协调发展、绿色生态、对外开放、社会共享、基础设施。主要指标有:行政区域土地面积、年末户籍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R&D人员(规模以上企业)、专利授权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就业人员(年末)等。
四、调查方法
利用现有数据加工,收集部门数据。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12个盟市统计局按要求具体落实,按时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9个地级市所产生的部分统计成果通过《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对外发布;3个盟产生的主要公开统计结果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