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内蒙古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跟踪监测《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制定《内蒙古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反映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的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自治区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调查任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为统计局使用,也可向其他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