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服务业重点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2025/05/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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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充分反映内蒙古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内蒙古服务业发展现状制定。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六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且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组织方式

  所有报表均由各盟、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此项调查不对外公布,仅限本部门使用。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充分反映内蒙古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内蒙古服务业发展现状制定。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六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且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组织方式

  所有报表均由各盟、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此项调查不对外公布,仅限本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