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客观了解汇总内蒙古自治区居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情况的成效及社会反响,真实反映人民群众需求和检验阶段性工作成果,为开展和制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内容
调查围绕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宣传成效、处置非法集资的力度评价、了解群众参与的原因及防范能力高低的情况,并在调查中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提升居民的防范意识。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所辖12个盟市,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常住居民(居住满半年)。
四、调查方法
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内蒙古自治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依托社情民意调查平台开展。
六、数据发布
数据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