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范围
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统计指标。
调查对象及范围: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厅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共56个调查单位(企业)。
三、调查内容
涉及56个部门单位报送的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分为2023年综合年报和2024年综合定报,表号以3开头为综合年报表,以4开头为综合定报表,以7开头为试行年报表,以5开头为试行定报表,。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报表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接收、汇总,报送方式为:平台报送,结合光盘加纸介质。
六、数据发布
所报数据通过《内蒙古统计年鉴》及统计资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