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21/03/2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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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内蒙古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跟踪监测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内蒙古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反映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的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调查任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部门、各盟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从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系统报送,并将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报内蒙古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为内蒙古统计局以及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使用,也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内蒙古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跟踪监测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的实现程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内蒙古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反映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情况的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及范围为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组织方式

 

此项调查任务由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部门、各盟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从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分析系统报送,并将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报内蒙古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为内蒙古统计局以及各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使用,也可向其他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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