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辽宁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安全、福利、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学会等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组织。
六、数据发布
数据内部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