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客观反映辽宁农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状,准确掌握已脱贫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提供政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年底巩固衔接资金投入总额、扶持活动情况;调查村基本情况、村级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村级扶贫资产情况;调查户家庭成员及户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支出、扶持资金及借贷款情况、生活及生产设施情况、社会事务及扶持活动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农村已脱贫人口所在的县(市、区)及行政辖区范围内被抽中的行政村和调查户。
四、调查方法
县(市、区)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村和调查户采取抽样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组织。
六、数据发布
数据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