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辽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外贸旅游、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组织。
六、数据发布
数据通过年鉴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