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24/04/0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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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全省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安全、福利、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省有关厅委局,共计25个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学会等5个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各省直部门按报表规定时间通过公文传输和纸介质报表形式报送。

六、数据发布

数据内部参考使用。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全省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安全、福利、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省有关厅委局,共计25个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学会等5个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各省直部门按报表规定时间通过公文传输和纸介质报表形式报送。

六、数据发布

数据内部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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