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2024/04/0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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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外贸旅游、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教育厅、科技厅等省有关厅委局,共计29个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学会等3个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组织省直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通过年鉴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外贸旅游、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教育厅、科技厅等省有关厅委局,共计29个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学会等3个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省直部门报送综合表数据。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组织省直部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数据通过年鉴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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