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巩固辽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辽宁全域范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把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二、调查内容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全部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2个副省级城市、12个地级市、41个县(市)。
四、调查方法
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式进行。
五、组织方式
辽宁省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交辽宁省文明办使用,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不对外公布调查数据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