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江西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江西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应急管理、公共机构能耗、林业、气象等综合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林业局和省气象局。调查范围为全省。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取利用现有数据加工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以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方式报送江西省统计局能源处。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部分资料以《江西统计年鉴》的方式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