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反映江西省社会、科技、文化、妇女儿童、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情况,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满足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37个部门和社会团体。
三、调查内容
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主要指标。
四、调查方法
利用现有数据加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的制定、数据处理、汇总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
六、统计资料公布
相关数据编辑纳入《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江西省统计提要》《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手册》《江西省统计年鉴》《江西文化产业统计概览》《江西省两纲监测统计数据一览》等各类印刷物,以及撰写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