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2024/11/0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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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赣发〔2023〕10号)要求,全面反映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和南昌海关。调查范围为全省。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取利用现有数据加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以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方式报送江西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六、数据发布

编制结果暂不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赣发〔2023〕10号)要求,全面反映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和南昌海关。调查范围为全省。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具体监测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取利用现有数据加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以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方式报送江西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六、数据发布

编制结果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