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为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关于健全完善公共服务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公共服务监测评估、统计调查等要求,规范、及时、完整地采集有关部门的综合统计数据,顺利开展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范围及对象
江西全省及设区市。
三、监测内容
本制度内容为《江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主要指标,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以及文体服务保障等九个领域的公共服务内容。
四、监测方法
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的制定、数据处理、汇总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各调查对象按照制度规定的表式内容和时间上报江西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以统计分析报告形式,公布全省公共服务年度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