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客观、准确、真实地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度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为全省市县综合考核提供考核依据。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省11个设区市及100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年满18周岁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政府教育、人社、医保、卫健、住建、民政、文体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所落实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优抚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省统计局组织。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结果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