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反映江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充分满足领导全面了解江苏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满足省统计局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监测等对部门统计数据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包括农业、气候、环境、能源资源等所需统计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及社会团体。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中所有统计报表数据均来自于各部门、单位的现行统计报表制度。
五、组织方式
江苏省统计局负责。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所采集的数据均应用于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