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2024/11/0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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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公众对空气、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观满意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综合数据和详实资料。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吉林省 9 市(州) 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四、调查内容

全面了解人居环境健康的各个方面,重点是居民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土壤以及其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同时调查居民对垃圾污水处理及噪声等其他环境问题的主观态度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吉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使用和对外数据发布。

一、调查目的

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公众对空气、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观满意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综合数据和详实资料。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吉林省 9 市(州) 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四、调查内容

全面了解人居环境健康的各个方面,重点是居民反映强烈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水、土壤以及其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同时调查居民对垃圾污水处理及噪声等其他环境问题的主观态度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吉林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使用和对外数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