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

2025/05/0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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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4个市州城乡居民开展随机抽样调查,了解公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和入户调查方式。

  五、组织方式

  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供湖南省统计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4个市州城乡居民开展随机抽样调查,了解公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和入户调查方式。

  五、组织方式

  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供湖南省统计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