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被测评城市的实地考察和民意调查,找出被测评城市文明创建存在的短板,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城乡环境面貌、公共服务水平、群众生活质量、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调查内容
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主要测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文明风尚培育、教育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政务廉洁高效、法治公平正义、生活和谐宜居、社会安全稳定、生态环境良好、创建常态长效等11类测评项目;文明村镇主要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引领、乡风文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机制健全等7类测评项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的市民。
调查范围为全省13个地级市、86个县市和2个城区。
四、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调取监控”等三种方式开展测评。
五、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统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提供给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