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省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为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及方法
对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实施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实施抽样调查。非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政府属独立法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等单位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实施全面调查。对农、林、牧、渔业,金融业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最近年份的调查数据进行推算。对全省专利情况、政府科研机构科技活动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科协组织情况、技术买卖情况、地震观测情况、气象基本情况、标准事业基本情况数据使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整理。
三、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湖北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调查,并负责向湖北省统计局报送本制度所要求的综合资料。
四、数据发布
主要由湖北省统计局及省直有关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