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

2024/06/0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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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17个市(州)城乡居民抽样调查,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度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为政府完善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兜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7个市(州)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调查内容详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四、调查方法

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由省统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17个市(州)城乡居民抽样调查,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度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为政府完善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兜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7个市(州)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调查内容详见“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

四、调查方法

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由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由省统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